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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营口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后查看(营口市站前区东方绿地小区北外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登录后查看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营口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指挥通信车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指挥通信车*辆。(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营口市站前区东方绿地小区北外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领取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后查看(营口市站前区东方绿地小区北外门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详见附件*)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汇凭证发送至********登录后查看****.***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且通过对公账户将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第***包)+投标单位名称”,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
联系方式: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方绿地小区北外门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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