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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1)第00110284号、南国用(籍)第31070228号】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 泉州 南安市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7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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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042810时至2024042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1)第00110284号、南国用(籍)第31070228号】及建筑物。

宗地一:南国用(2011)第00110284

(一)标的物基本状况

1.财产范围: 标的物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厂区配套设施,不包括机器设备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名称: 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工业房地产

3.坐落: 标的物坐落于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

4.规模: 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物

面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

11130.53

已办证

房屋建筑物

16855.95

1

4幢厂房

1363.5

已办证

2

5幢厂房

369.66

已办证

3

6幢厂房

1363.5

已办证

4

7幢厂房

369.66

已办证

5

①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2983.75

未办证

①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外)

844.87

小计

3828.62

6

②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2939.73

未办证

②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外)

888.89

小计

3828.62

7

③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2622.74

未办证

③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外)

1571.2

小计

4193.94

8

④幢厂房(用地红线内)

824.16

未办证

9

⑧幢厂房(用地红线内)

714.29

未办证,根据提供的关于《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0583 231 号之二》的说明,记载⑧幢厂房为土地证【南国用(籍)第 31070228 号】和土地证【南国用(2011)第 00110284 号】用地红线的共有建筑物,其中土地证南国用(籍)第 31070228 号用地红线内的建筑面积为 2892.83㎡,土地证南国用(2011)第 00110284 号用地红线内的建筑面积为 714.29㎡,另有红线外的建筑面积为 263.74㎡,本次评估根据要求仅对土地证南国用(2011)第 00110284 号用地红线内的建筑面积714.29㎡进行评估。

附属物

715.7

1

⑤(棚)用地红线内

264.3

未办证

⑤(棚)用地红线外

92.86

小计

357.16

2

⑥(棚)用地红线内

297.26

未办证

3

⑦(棚)用地红线内

61.28

未办证

5.用途: 宿舍楼、厂房。

6.权属: 根据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3337][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3338],房屋所有权人为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1)第00110284],土地使用权人为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二)建筑物基本状况

表一:

1

名称

4幢厂房

5幢厂房

6幢厂房

7幢厂房

2

坐落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3

结构

混合

混合

4

建筑面积(㎡)

1363.50

369.66

1363.50

369.66

5

总层数

1

1

1

1

6

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7

层高

层高约6.6

层高约3.2

层高约6.6

层高约3.2

8

装饰情况

外墙面为彩钢板、部分砖墙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部分水泥找平,内墙面为彩钢板、部分涂料粉刷,天棚为钢屋架,部分吊顶。

外墙面贴瓷砖,室内楼地面水泥找平、部分铺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外墙面为彩钢板、部分砖墙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瓷砖,内墙面为彩钢板、部分涂料粉刷,天棚为钢屋架,部分吊顶。

外墙面贴瓷砖,室内楼地面水泥找平、部分铺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9

外观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10

新旧程度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4%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1%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4%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1%

11

使用及维护状况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表二:

1

名称

①幢宿舍楼

②幢宿舍楼

③幢宿舍楼

④幢厂房

⑧幢厂房

2

坐落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3

结构

钢混

钢混

钢混

4

建筑面积(㎡)

3828.62

3828.62

4193.94

824.16

3870.86

5

总层数

6

6

5

1

1

6

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7

层高

一层高约3.9米,二至六层高均约2.9

一层高约3.9米,二至六层高均约2.9

一层高约3.9米,二至五层高均约2.9

层高约6.6

层高约6.8

8

装饰情况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外墙面为彩钢板,室内楼地面水泥找平,内墙面为彩钢板,天棚为钢屋架。

外墙面为彩钢板,室内楼地面为水泥找平,天棚为钢屋架。

9

外观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10

新旧程度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4%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4%

11

使用及维护状况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三)附属物基本状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评估数量

装饰装修

使用及维护状

1

⑤(棚)

357.16

钢支架、屋顶彩钢板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2

⑥(棚)

297.26

钢支架、屋顶彩钢板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3

⑦(棚)

61.28

彩钢板屋顶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5

合计

715.7

(四)土地基本状况

1、名称: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工业房地产所属土地;

2、四至:东至本公司用地,西至厂区建筑,南至厂区道路,北至本公司用地。

3、形状:宗地形状较不规则;

4、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61226日止。

5、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内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宗地二:南国用(籍)第31070228

(一)标的物基本状况

1.财产范围: 标的物包括房屋(含室内二次装修)、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厂区配套设施,不包括机器设备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名称: 南安市英都镇工业房地产

3.坐落: 标的物坐落于南安市英都镇。

4.规模: 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物

面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

9999

已办证

房屋建筑物

17213.85

1

①幢厂房(用地红线内)

2892.83

未办证,根据估价提供的关于《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0583 231 号之二》的说明,记载①幢厂房为土地证【南国用(籍)第 31070228 号】和土地证【南国用(2011)第 00110284 号】用地红线的共有建筑物,其中土地证南国用(籍)第 31070228 号用地红线内的建筑面积为 2892.83㎡,土地证南国用(2011)第 00110284 号用地红线内的建筑面积为 714.29㎡,另有红线外的建筑面积为 263.74㎡,本次评估根据要求仅对土地证南国用(籍)第 31070228 号用地红线内的建筑面积2892.83㎡及红线外的建筑面积263.74㎡进行评估。

①幢厂房(用地红线外)

263.74

小计

3156.57

2

②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1186.43

未办证

②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外)

1380.97

小计

2567.40

3

③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1916.12

未办证

4

④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3828.67

未办证

5

⑤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352.88

未办证

⑤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外)

1563.54

小计

1916.42

6

⑥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内)

3400.41

未办证

⑥幢宿舍楼(用地红线外)

428.26

小计

3828.67

5.用途: 宿舍楼、厂房。

6.权属: 根据提供的《价格评估委托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籍)第31070228],权属人为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二)建筑物基本状况

表一:

1

名称

①幢厂房

②幢宿舍楼

③幢宿舍楼

2

坐落

南安市英都镇

南安市英都镇

南安市英都镇

3

结构

钢混

钢混

4

建筑面积(㎡)

3870.86

2567.4

1916.12

5

总层数

1

6

6

6

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7

层高

层高约6.8

一层高约3.9米,二至六层高均约2.9

一层高约3.9米,二至六层高均约2.9

8

装饰情况

外墙面为彩钢板,室内楼地面为水泥找平,天棚为钢屋架。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9

外观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10

新旧程度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4%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11

使用及维护状况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表二:

1

名称

④幢宿舍楼

⑤幢宿舍楼

⑥幢宿舍楼

2

坐落

南安市英都镇

南安市英都镇

南安市英都镇

3

结构

钢混

钢混

钢混

4

建筑面积(㎡)

3828.67

1916.42

3828.67

5

总层数

6

6

6

6

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水电等设施设备。

7

层高

一层高约3.9米,二至六层高均约2.9

一层高约3.9米,二至六层高均约2.9

一层高约3.9米,二至六层高均约2.9

8

装饰情况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外墙面贴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楼地面铺板材、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9

外观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外观较好

10

新旧程度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约建成于2009年,综合成新率为76%

11

使用及维护状况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使用正常,维修养护正常。

(三)土地基本状况

1、名称:南安市英都镇工业房地产所属土地;

2、四至:东至厂区建筑,西至厂区建筑,南至本公司用地,北至空地。

3、形状:宗地形状较不规则;

4、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61226日止。

5、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内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评估总价:人民币肆仟柒佰贰拾壹万肆仟壹佰贰拾壹元整(RMB47214121元)。起拍价:33049885元,保证金:3304900元,增价幅度:1652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只限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应自行在网络拍卖平台注册公司账户参与竞买,拍卖人不接受个人委托备案,个人参与竞买无法办理过户,对于不符合条件参与竞拍者,造成无法过户等情形,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概不负责。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03270830分起至20240427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于20240422日上午900分至11时前往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0595-86386422)。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165200元。

八、特别提醒:

1、本宗拍卖标的物设定抵押,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拍卖标的部分建筑物未办证,现部分厂房由案外人租赁使用,腾空需要一定时间,前述情况对竞买人权利义务可能造成的影响,由竞买人自行评估判断后审慎作出决定。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如涉及可能产生的相邻等其他纠纷,买受人应自行解决;如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六个月内未能强制移交,视为拍卖不成交,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清楚,凡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标的物情况的知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所拍卖的地上建筑物仅限于以南国用(2011)第00110284号、南国用(籍)第310702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上述土地红线外的建筑物价值虽然在评估报告有体现,但拍卖人已在评估保留价中予以相应地扣除(超出土地红线范围外的具体建筑物及面积详情请自行查看泉闽房估字[2023]10731074号《报告书》)。

4、本宗拍卖物中的部分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关于该部分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拍卖成交后,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概不负责;本宗拍卖标的物仅以现状移交,买受人应按照现状接收,对未办证部分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本院不负责出具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若该部分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限制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强制措施,上述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5、拍卖人只拍卖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以土地使用权证的红线范围内的现状移交;如本宗拍卖标的物地上建筑物超出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红线范围,与其他权利人产生纠纷,买受人应自行依法解决,拍卖人不作关于红线范围外建筑权属及质量的任何承诺,有意竞买者请现场实地看样;拍品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竞买人应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拍卖人概不负责。

6、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及办理时间、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受相关规定、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物具体红线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勘测认定为准。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因产权过户、变更可能需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所欠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拍卖人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

8、本宗拍卖标的仅限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应自行在网络拍卖平台注册公司账户参与竞买,拍卖人不接受个人委托备案 。竞买人请在报名前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工业规划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后续对不动产的使用、新建等应符合当地工业规划、政策,如因不符合规划、政策导致的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报建手续或后续相关经营证照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竞买人因受限购政策影响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拍卖人不向竞买人退还拍卖款。

9、本宗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用水、用电、用气账户的变更。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11泉州市新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2022】鉴字第011-3011-4号《测绘报告》仅作为本次执行评估的参考,不作为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依据,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应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需要重新测绘的,拍卖人概不负责。本次拍卖的产权范围系依照现有产权证书,最终产权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产权证书测定的宗地红线内范围为准,可能存在因地块重叠需要核减产权面积、调整红线范围等情况,买受人应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若最终产权范围被核减产权面积、调整红线范围的,不得因此向拍卖人主张退还因面积差产生的拍卖款差额。

12、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违章,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违章事宜。

13、标的物能否办理户口、入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14、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九、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拍卖人在确定起拍价时已扣除卖方在本次交易环节中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等,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实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税费都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受。

十、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一、对于本次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0506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9558 8514 0800 0978 307)

十三、重要提示:请注意,司法拍卖有最后缴款期,请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逾期缴纳尾款将视为悔拍,本院依法将对已缴交的保证金收缴。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腾空并组织移交,但腾空交接需要一定时间,未能在六个月内移交给买受人,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拍卖过程中,涉及执行异议,若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 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相应官方网站查询。

十六、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物的描述摘自:泉闽房估字[2023]1073号、1074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86386422(陈法官)。

监督电话:0595-86350987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湖中路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查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40327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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