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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峭岐绿色印染智造产业园******/*印染废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登录后查看
项目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创业路**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项目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创业路**号,利用土地*亩,新建高浓收集池、低浓调节池、*#絮凝反应池、初沉池、*/*生化池、***池、芬顿氧化池、芬顿吹脱池、*#絮凝反应池、二沉池、纤维转盘滤池、待排池、应急事故池、中水回用车间、回用水池、膜清洗车间、化药池、储药池、污泥调质浓缩池等一套印染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印染废水——调节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尾水消毒——出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登录后查看
建设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创业路**号
联系人:沈总
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登录后查看
电话:***-********
*****:**********登录后查看**.***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号紫东创意园**-***
邮政编码:******
联系人:周工
四、公众意见
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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