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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南充市顺庆区鑫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阳公庙村一社 | *******.**元 |
合同包*:
货物类(南充市顺庆区鑫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干杂、蔬菜 | / | 干杂:产品符合**\******-****或国家最新标准,提供《检验报告》,产品包装完整无损,标识规范,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产品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等。蔬菜:产品执行**\*****-****或国家最新标准,必须提供有效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产品外包装需用框袋等保持货物完好无损,符合新鲜、卫生、安全标准。 | *(项) | ******.** | ******.** |
* | 畜禽肉 | 肉类 | / | 产品符合*******.*-**** | *(项) | ******.** | ******.** |
阮坤雄、邢顺军、蔡英、陈国昌、胡永(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以成交金额为基准价格,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成交金额***万以下的按照*.*%进行计算收取;***-***万按照*.*%进行计算收取)再下浮**%,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中标供应商南充市顺庆区鑫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标下浮比例为:肉类 **%、干杂类**%、蔬菜类 **%。
*.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斌,联系电话:***********,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号新风尚*栋**楼**-*号,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四川省川中监狱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宝莲路***号*楼*号(项目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号新风尚*栋**楼**-*号 )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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