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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4年第2期)
贵州 贵阳 乌当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2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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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年度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乌当区禾力鲜生鲜超市

****年**月**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禾力鲜生鲜超市销售的“土豆片”“国产香蕉”“苹果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土豆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菌落总数标准值:*=**=**=**⁴*=**⁵,实测值:*****;*****;*****;***** ;*****;大肠菌群标准值:*=**=**=***=**²,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国产香蕉”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苹果蕉”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土豆片”“国产香蕉”“苹果蕉”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登录后查看购进了**包“土豆片”,进购价为*.*元/包,销售价为*.*元/包;****年**月**日,当事人从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果品区*座**号的胥凤梅处进购**斤“国产香蕉”,进购价为*.*/斤,销售价为*.**元/斤;当天,当事人从登录后查看购进了**.**斤“苹果蕉”,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为**.*元/斤。以上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总金额为***.*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从该进货商进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号)

二、乌当区欧伯汇便利超市

****年**月**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欧伯汇便利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红菜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芹菜”乙酰甲胺磷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芹菜”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红菜椒”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红菜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向供应商花溪区石板镇地利物流园内果蔬交易大厅**区*号李江波购进**斤“红菜椒”和**斤“芹菜”,“红菜椒”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为*.*元/斤,销售了**.*斤,损耗*.*斤,销售利润为**.*元;“芹菜”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为*.**元/斤,销售了**.*斤,损耗*.*斤,销售利润为**.**元。上述“芹菜”“红菜椒”销售总收入利润为**.**.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第****号)。

三、登录后查看喜乐购超市

****年**月**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登录后查看喜乐购超市销售的“鲈鱼”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鲈鱼”中氧氟沙星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鲈鱼”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观山湖亮仔水产经营部购进***“鲈鱼”,进货价**元/**,销售价格为**.*/**,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养殖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第****号)。

四、贵阳市乌当区优佰客购物超市

****年**月**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市乌当区优佰客购物超市经营销售的“土豆丝”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土豆丝”菌落总数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⁴*=**,实测值:*****;*****;*****;***** ;*****),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²,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土豆丝”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登录后查看购进“上涂牌麻辣土豆丝”**袋,销售单价为**元/袋,销售了**袋,总销售金额为***元。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第****号)。

五、贵阳乌当乘源超市

****年**月**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乌当乘源超市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豇豆”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噻虫嗪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豇豆”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花溪区吴小春蔬菜商经营部购进**斤“豇豆”,销售了**.*斤,损耗*.*斤,进购价为*.*元/斤,销售价格为*.**元/斤,销售总收入利润为**.**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第****号)。

六、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至**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登录后查看销售的“香蕉(精品)”“茄子”“红菜椒”进行了抽样检验,“香蕉(精品)”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茄子”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香蕉(精品)”“茄子”为不合格产品;“红菜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红菜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登录后查看购进***.***“香蕉(精品)”,购进单价为*元/**,销售单价*.**元/**,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同日,当事人从登录后查看购进****“茄子”,购进单价为*.*元/**,销售单价*.**元/**,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年**月**日,当事人从登录后查看购进****“红菜椒”,购进单价为**元/**,销售单价**.**元/**,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三批产品总货值为****.*元。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已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第****号)。

七、贵阳市乌当区富万家生活超市

****年**月**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市乌当区富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苹果蕉”“豇豆”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苹果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该批次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噻虫嗪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实测值为*.**),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苹果蕉”“豇豆”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年**月**日,当事人从贵阳花溪红磊水果部购进**.***“苹果蕉”,购进单价为**.**元/**,销售单价**.**元/**,已全部销售;同日,当事人从花溪杨艳蔬菜商经营部购进***“豇豆”,购进单价为**.*元/**,已全部销售。销售总金额为***.*。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已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第****号)。

八、乌当区申修琴剔骨鸭餐饮店

****年**月**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申修琴剔骨鸭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勺”“木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汤勺”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汤勺”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木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木筷”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当罚〔****〕*-**-**-*号)。

九、乌当区幺嫂餐饮店

****年**月**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幺嫂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汤勺”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餐盘”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汤勺”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汤勺”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当罚〔****〕*-**-**-*号)。

十、乌当区宋兆珍水城羊肉粉店

****年**月**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宋兆珍水城羊肉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粉碗”“消毒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粉碗”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消毒筷”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于****年**月**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粉碗”“消毒筷”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当罚〔****〕*-**-**-*号)。

十一、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登录后查看生产的“遵义鸡蛋糕”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遵义鸡蛋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指标标准:≦*.*,实测值:*.***),并于****年**月**日出具《检验报告(**:【黔】质检第************号)》判定该批次的“遵义鸡蛋糕”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生产环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不罚〔****〕****号)。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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