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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外办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就我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各二级党组织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调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
二、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已获批出访的团组,如执行一般性交流访问任务的,应推迟出访时间,暂缓出访;确有必要出访的,应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履行报备手续,学校再向省外办报备。对于未获批的团组,自通知下发日起,暂停申报、受理、审批所有一般性任务团组,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三、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对于在疫情期间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同时,根据省外办的要求,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络员制度,团组负责人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报在外情况。(联络人:方云云,联系电话:***********)。在外期间,出访团组需要证照补办、领事保护等事务协助的,可随时致电省外办**小时值班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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