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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粤BHP085、粤BMK585等共计12台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BXT80挂、粤BKU11挂、粤BUK41挂梁山东岳牌重型栏板半挂车(变卖)的公告
湖北 武汉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1-12 22:48:45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12010时至20243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6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车牌号为粤BHP085、粤BMK585、粤BLL261、粤BLF595、粤BJW491、粤BLG065、粤BLG167、粤BLW655、粤BMW198、粤BMU466、粤BLN203、粤BLT976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粤BXT80挂、粤BKU11挂、粤BUK41挂梁山东岳牌重型拦板半挂车共计15台,详情如下:

序号

车辆牌号

车架识别代号

初次登记日期

出厂日期

检验有效期止

保险终止日期

表显已行使里程
(公里)

机动车状态

违章未处理记录(条)

评估价值(元)

1

BJW491

LGGG4DY37JL511443

2019/10/12

2018/3/12

2022/10/31

2021/10/11

101865

查封,违法未处理

2

158100

2

BLG065

LGGG4DY37KL651462

2019/12/31

2019/12/5

2022/12/31

2021/12/25

167446

查封

0

167200

3

BLG167

LNXDBL0M7ML306985

2021/4/16

2021/3/12

2022/4/30

2022/4/15

68267

查封

0

212800

4

BLW655

LNXDBL0M9ML306776

2021/4/16

2021/3/12

2022/4/30

2022/4/15

60821

查封,违法未处理

2

212800

5

BMW198

LNXDBL0M0ML306214

2021/4/16

2021/3/12

2022/4/30

2022/4/15

63299

查封,违法未处理

1

212800

6

BMU466

LNXDBL0M2ML306361

2021/4/16

2021/3/12

2022/4/30

2022/4/15

70209

查封,违法未处理

2

212800

7

BLN203

LNXDBL0M0ML306830

2021/4/16

2021/3/12

2022/4/30

2022/4/15

92820

查封

0

212800

8

BLT976

LGGG4DY30KL648757

2019/12/31

2019/11/25

2021/12/31

2020/12/23

139505

查封,逾期未检验,被盗抢,违法未处理

1

167200

9

BHP085

LGGG4DY33KL636294

2019/10/11

2019/9/26

2022/10/31

2022/10/11

105449

查封

0

85300

10

BMK585

LGGG4DY3XKL641766

2020/1/2

2019/10/23

2023/1/31

2021/12/25

180000

查封

0

77300

11

BLL261

LNXDBL0LXLL706383

2020/4/3

2020/3/13

2023/4/30

2023/4/25

111450

查封

0

87500

12

BLF595

LGGG4DY39KL648756

2019/12/31

2019/11/26

2022/12/31

2021/12/25

211966

查封

0

73800

13

BXT80

LJRB11383LNC02346

2020/9/27

2020/9/7

2022/9/30

 

 

查封

0

48000

14

BKU11

LJRB1138XLNC02344

2020/9/25

2020/9/7

2022/9/30

 

 

查封

0

48000

15

BUK41

LJRB11381LNC02345

2020/9/27

2020/9/7

2022/9/30

 

 

查封

0

48000

合  计

 

 

 

 

 

 

 

2024400

评估价值:人民币2024400元,起拍价:人民币1136000元,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2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次(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上述车辆存在无法实际交付的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2、车辆车牌号为粤BHP085、粤BMK585、粤BLL261、粤BLF595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四台,停放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迎宾路88号附近停车场(中共大鹏工作委员会西),车牌号为粤BJW491、粤BLG065、粤BLG167、粤BLW655、粤BMW198、粤BMU466、粤BLN203、粤BLT976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粤BXT80挂、粤BKU11挂、粤BUK41挂梁山东岳牌重型篮板半挂车共计11台,停放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709乡道牛塘后停车场,停车费用请自行相关单位协商支付

3、上述全部车辆现状请意向购买人自行到现场确认,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4、车辆有抵押,整车车体、内部及技术状况以实际看样为准(详见本院上传的编号为深国量行评报字[2023]06-00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苍大资评【2023】第2-049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2024115日起至2024119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先与本院联系,再自行前往看样。

五、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买受人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6232637600105358239)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84738546(郑法官)

监督电话:027-8473850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4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一月十二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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