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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二、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药颗粒制剂委托加工项目
三、拟采购产品说明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号)第二十八条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因我院制剂中心无法满足颗粒剂的生产要求,在申请颗粒剂(仙贞扶正颗粒、金菊板蓝根颗粒、疏肝利胆颗粒)的备案文号时,已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登录后查看为我院中药颗粒剂的法定许可生产企业。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中段****号
五:论证专家意见:详见附件登录后查看
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联系人:邵主任
电话:****-*******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号
八、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李兴龙 杨阳
电话****-*******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酒钢大厦*号楼*单元***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登录后查看,并报送给采购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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