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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MDLJYY-2024-003
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电话:0471-5223675 传真:0471-5223677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30
第四章 合同格式.........................................................................................................................36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MDLJYY-2024-003
1.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的委托,对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
2.2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编号 |
采购内容 |
控制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NMDLJYY-2024-003 |
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 |
150.00 |
合同签订后22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无行贿犯罪档案;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为其它组织,需提供承诺函);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新能源(风、光、火、储)相关研究、咨询业绩(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
(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采购项目者,必须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注册,未注册的申请人需在报名时办理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6日下午17:00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在线报名和下载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投标管家→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我要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客服电话: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400-080-9508(周一~周五 9:00-17:00)联系咨询。
(2)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注:1、之前使用实体CA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CA证书到期后在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2、目前处于CA、扫码交替阶段,投标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避免使用CA加密,而使用扫码解密。反之同理。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登录APP的手机号必须保持一致。
4.3报名时所需资料:需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标段号、并附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格式详见附件)。
(8)投标人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1)报名资料如无法查真,需由投标人提供有效查询路径。
2)在投标报名阶段,对投标人资质、业绩等投标资格进行严格的真实性核查;经核实存在资格证明材料造假或信息不实的,招标人将参照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需按照公告要求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pdf格式上传,不接受doc、图片形式的报名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律退回。
3)为保证投标人顺利报名成功,请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上传报名资料, 如因投标人上传报名资料距报名截止时间不足一小时,且资料审核未通过后未能及时上传更正报名资料,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2月1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5.2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使用数字证书(CA)或登录【中招互连】APP 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单位使用 A 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 必须使用 A 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6.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1日上午09: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09:00
解密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09:00~10:00
7.解密方式及开标地点
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中招互连】APP 或数字证书(CA)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解密时间 60 分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8.招标费用
8.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3电子投标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每标段每家投标人需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400元/标段。
8.4场地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为:①中标金额大于50万按中标价的1‰收取,中标金额低于50万(含)按500.00元收取;②框架采购和入围的中标人,场地使用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联系人:刘利明
电 话:0471-62230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 系 人:母晓晖、池金秀、崔子健
联系电话:0471-5223675
邮 箱:zszbyb@126.com
2024年1月1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联系人:刘利明 电 话:0471-622304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母晓晖、池金秀、崔子健 联系电话:0471-5223675 邮箱:zszbyb@126.com |
1.1.4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
1.3.2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22个月 |
1.3.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4 |
技术要求 |
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 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
本招标活动期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出的澄清、补正等函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其他材料 |
|
2.2.1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在采购系统上发出澄清或修改内容,通知到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 出的形式 |
以书面形式经采购系统发布通知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
确认的截止时间:自系统发出澄清、修改 24 小时内,如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澄清回复、未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全部视为确认收到; 确认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盖章)回复确认收到,经采购系统提交; |
2.3.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本次招标设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限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详细评审。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于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 当投标人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与上传的投标函及附录中的报价不一致时,视为多个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3) 当投标人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为空时, 将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无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上传、签字或盖章要求 |
一、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二、投标人只能对所购买的标段进行投标。每标段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制作。三、投标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线下签字或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下签字,把签字页扫描成图片插入 word 或WPS 中,然后转成 PDF 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线上加 盖法人电子签章和电子签章(公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使用数字证书(CA)或登录【中招互 连】APP 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人使用 A 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 A 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 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恕不接收。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本项目实行一步开评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内 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中约定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二、开标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0471-5223675(代理公司电话) 400-080-9508(采购系统电话)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金额×90%(预算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不打折,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对应费率)。 (2) 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使用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每标段每家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上传投标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 400 元/标段/次。 中标单位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场地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为:①中标金额大于500000元(50万元)按中标价的1‰收取,中标金额低于500000元(50万元)按500.00元收取;②框架采购和入围的中标单位,场地交易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 场地交易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3) 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重要提示一 |
一、投标人只能对所购买的标段进行投标。每标段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制作。 二、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超出最高限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详细评审。 三、招标人将在投标报名、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投标资格进行严格的真实性核查或现场核实查验,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投(中)标资格。 四、如发现恶意投诉、贴牌生产、虚假投标,将按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投标人应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六、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七、开标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0471-5223675(招标代理公司)/400-080-9508(采购系统)。 八、如果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的内容有差异: 1、 技术差异以技术部分为准; 2、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商务技术资质要求与公告中的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冲突,以公告中的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九、如投标文件过大请分册制作,一册不超过 100MB。 十、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包含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不得缺项、漏项或改变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十一、由于投标人漏报误报导致影响重大工程项目工期的,招标人有权参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该投标人进行处罚。 十二、在招标或后续履约过程中,如纳税义务实际发生节点税率发生政策性调整,应当按照最新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行总价款结算。 十三、按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十四、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 费、场地交易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技术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8)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人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格式;
(5) 技术规范;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1 款、第 2.2.2 款和第 2.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澄清回复、未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全部视为确认收到。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及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盖章)经采购系统提交。
2.3.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可能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公”原则的问题提出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须按照附件 4、5、6 格式要求提出)提交至招标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关于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承诺函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商务技术评审要素所需提供的资料
(8) 技术要求响应
(9) 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利的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1.4.2(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报价须包含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不得缺项、漏项或改变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不允许出现缺漏项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适用于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境内投标人以银行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逐一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3.5.1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详见前附表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完成日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线下签字或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下签字,把签字页扫描成图片插入 word 或 WPS 中,然后转成 PDF 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线上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和电子签章(公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内容通过现场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向所有投标人公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公示的电子报价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见证监督开标过程。
5.3 开标异议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进行答复,由开标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部委第 27 号令、七部委第 12 号令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和答疑文件。
(3)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2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审,然后进行经济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合计上述两个部分的分数形成综合得分,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第1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6.3.3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须按照附件 4、5、6 格式要求提出)提交至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3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 |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 |
|
月 |
日 |
|
|
时前递 |
交至 |
|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
|
|
|
(传真号码)或 |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
|
年 |
|
月 |
||||
日 |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
|
(详细地址)。 |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异议函
异议函
致: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项目编号为: ,标段名称(标段号): 的招标活动,该项目目前正处于: 。现我公司对 提出异议。
一、被异议人
.......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三、请求及主张
.......
四、法律依据、有效线索及相关材料
.......
五、 附件: 1.异议授权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公司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五:异议授权函
异议授权函
致:
(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现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 (标段名称)项目异议的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
附: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附件六: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致:
我公司参与贵公司组织招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及标段名称),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异议函内容真实有效,所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来源合法。若我公司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提出恶意或不真实异议,扰乱正常采购秩序的,自愿接受贵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关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条款号 |
评审要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性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应具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线下签字/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下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其他内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等要求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响应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权利与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重大参数响应 |
满足或优于技术规范书中“*”重大参数要求 |
||
其他否决条件 |
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内容 |
一.初步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二.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审内容 |
商务部分 (15 分) |
项目团队 |
3 |
项目团队每具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
类似业绩 |
12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在满足资格要求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2分(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即提供7份业绩可得满分)。 |
技术部分 (55分) |
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及服务方案 (25分) |
25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评分,能结合项目特点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方案的先进性、创新性、技术指标等能够全面响应招标文件,且证明文件完整,优秀 25-20(含)分;良得 20-15(含)分;一般得 15-0 分。 |
质量控制措施(10分) |
10 |
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合理、可行,优得10-7(含)分;良得 7-4(含)分;一般得 4-0 分。 |
|
项目管理 (10分) |
10 |
项目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完善、分工合理、职责界面清晰,工作有计划、有监督、有检查,优得10-7(含)分;良得 7-4(含)分;一般得 4-0 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5分) |
5 |
投标人承诺采取措施满足招标人对于服务时间的要求。工作流程完善,节点安排合理,优得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 分。 |
|
保密措施 (5分) |
5 |
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保密措施完善、合理,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 分。 |
|
投标报价 (30分) |
报价 |
30 |
(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经济标得分 = 价格权值- ——————————— ×100 %× N1 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经济标得分 = 价格权值- ———————————×100 %× N2 评标基准价 N1:0.6,即: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0.6分; N2:0.5,即: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 其中: --“价格权值”: 30分; --“投标报价”:有效投标的报价(因招标文件所载明否决条件而被否决投标 的,报价无效);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部分高价和部分低价后(但不影响其参与价格分计算)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计算评标基准价时,需要去除投标报价的情况如下: a.当有效投标报价 X≤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b.当有效响应报价5<X≤10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有效响应报价的平均值。 c.当有效响应报价X>10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有效响应报价的平均值。 在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时应保留四位小数(如0.0515,即5.15%)。报价得分最低扣至15分。 |
|
总计 |
100 |
|
三.评标方法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质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不承诺投标报价最低者一定中标。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依据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评标办法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下,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评定。按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打分,最终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详细评审
2.2.1 评委按照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评标办法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 评标结果
2.4.1取各位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果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以其技术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出现技术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服务合同
甲 方: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乙 方: XXX
签订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乙方:XXX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服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风光火储多时空尺度调度控制协同高效运行研究项目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附件一)要求执行。
1.2 乙方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4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1.5 乙方的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生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技术协议要求为准,详见《技术协议》(附件一)。
2.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XX整(¥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为: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元,按照 6 %税率确定的增值税税额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元,在合同履行期间,增值税税额部分按照国家政策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价款构成详见,见《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附件二)。
2.2 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见《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表》(附件二)。此处约定的服务费用已包含乙方提供合同项下全部服务所需费用,乙方不得再额外主张任何费用。
2.3 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自生效日起,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后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支付方式:甲方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支票、电汇或承兑汇票等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4乙方应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真实有效并能认证通过,如提供的发票认证不能通过则由乙方三天内更换发票或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责任。
2.5 实施过程中纳税义务实际发生节点,税率发生政策性调整,应当按照不含税价与新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行总价款结算。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合同,采取“价税分离”模式,合同中约定不含税金额、结算时执行的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关于增值税政策性调整时,结合合同类型,结算时实时调整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出具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应按照《技术协议》(附件一)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
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附件一)所约定的服务指标要求提供服务。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人需求。
甲方享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履行本合同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要求详见《保密协议》(附件三)。
7.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1.1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约定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7.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本合同下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转让部分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1.3 乙方因非甲方原因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应就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2甲方因单方原因预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3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不负责易损配件购置和更换的,经两次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7.4 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减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1 合同及相关附件;
9.2 中标通知书(如有);
9.3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9.4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无 。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盖章) |
乙方: XXX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锦绣福缘C区23号楼101-102 |
地址: |
邮编:010020 |
邮编: |
联系人:刘利明 |
联系人: |
电话:0471-6223045 |
电话: |
传真:0471-6223013 |
传真: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行号:309191002015 |
行号: |
账号:9981010011118608 |
账号: |
税号:911501043412768658 |
税号: |
附件一:
技术协议
附件二:
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其所有的不公开或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规定的保密信息、企业基本情况或与任何一方相关的其他信息,包含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无论该保密信息是否有保密的标识,包括但不仅限于:
(1)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本协议内容涉及的项目信息情况;
(2)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和价格;
(3) 双方就项目在评估、讨论或协商过程中所披露的信息。
(4) 双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时,所涉及到有关规定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2、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 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从甲方收到保密信息之前就已知晓的信息;
(2) 乙方从甲方收到保密信息之后,非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该信息为公众所知晓;
(3) 乙方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正当取得的且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4) 根据司法、行政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甲方披露保密信息,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此类要求;若甲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文件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 不得将甲方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
三、例外情况
如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甲方明确表示可以公开披露的信息;
2、 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信息;
3、 该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
4、信息的披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发生的,但乙方应当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仅可依据被要求的最低限度予以披露。
四、违约责任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 甲、乙双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是有价值的信息;
(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保密信息是有必要的;
2、如果发生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一方应当按照对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所需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于保密信息的泄露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主合同履行完毕或无效、被撤销而失去效力。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七、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均可向 合同签订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三:
廉 洁 协 议 书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相互约束、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2.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或相关单位举办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3.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要求、暗示及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提供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便利;
5.不收受或索取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6.不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相关合同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人或供应商并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9.依据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承(分)包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对乙方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0.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邀请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2.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准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7.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单位反映。
第四条 相关责任
1.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准则,移交相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按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合作资格。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廉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作为 (合同名称)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章 技术规范
详见附件3: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标 段 号: 标段名称: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关于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承诺函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技术评审要素所需提供的资料
八、技术要求响应
九、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利的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元,小写: 元,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5. 其他补充说明 : ( 补 充 说 明 事 项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 : ( 全 称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
|
标段名称 |
|
服务内容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服务期 |
|
服务地点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
(适用于无代理人的情况)
企业(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线下签字或签章)
投 标 人 :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XXX标段)报名资料、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可参考: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方式:
年 月 日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的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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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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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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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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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
|
投标人声明:针对本次招标标的,除本表已列明偏差外,我们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技术条件,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件提供对应服务。
五、关于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承诺函
致: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参加投标。我方在此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服务费通知单后按照所相应约定的方式, 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名称 |
|
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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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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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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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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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概况 |
职工总人数 |
人 |
其中技术人员 |
人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
非生产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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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主要资质证书 |
|
||||||||
质量保证体系 |
|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
1.后附企业简介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业绩(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
序号 |
业 主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规 模 |
完成日期 (年/月/日) |
主要情况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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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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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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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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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真实性承诺书》
《投标真实性承诺书》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
我公司参与贵公司组织招标的 (项目名称)(标段号、标段名称),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不实,则违反招标投标法“诚实信用”原则, 我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
地址: |
电话: |
年 月 日 |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
我们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第(标段号)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 签 字 )
成员一名称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表 : ( 签 字 )
成员二名称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 签 字 )
……
日期
七、商务技术评审要素所需提供的资料
1.财务状况
信息事项 |
基本内容 |
核发机关机构 |
|
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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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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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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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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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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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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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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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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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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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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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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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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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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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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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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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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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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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规模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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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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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风险 |
资产负债率 |
|
|
流动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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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盈利 |
净资产收益率 |
|
|
净现金流动比率 |
|
|
编制说明:
2.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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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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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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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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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院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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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毕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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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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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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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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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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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在满足资格要求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2分(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即提供7份业绩可得满分)。
序号 |
业 主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规 模 |
完成日期 (年/月/日) |
主要情况 |
1 |
|
|
|
|
|
2 |
|
|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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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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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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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编制。
八、技术要求响应
编制注意事项:
(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内容给予应答,如不满足将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九、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利的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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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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