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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微山路西侧天富园18-2-18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 天津 和平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6: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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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微山路西侧天富园**-*-****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商艳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微山路西侧天富园**-*-****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房屋总楼层为**层,所在楼层**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不动产权证号为津(****)津南区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登记日期****年*月*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有一个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范围**.**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津(****)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债务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元,登记日期****年**月**日。

该房屋已被本院查封。无钥匙,无相关权利人申报租赁,有人使用,敲门无人应答,未入户,屋内物品不详。评估价为*******元。

本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司法拍卖成交后*日内,买受人应来我院完成竞买资格审查征询工作,待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并确认竞买资格后再缴纳尾款(但缴款时间不得超过****年*月**日**时)。如买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确认完成前缴纳尾款的不予确认。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前,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具体看样方式由众拍公司安排),标的专项咨询电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工作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计算方法可参考附件,附件内容仅作参考,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汇款时请注明用途:****执恢***天富园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金融服务:登录后查看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详见附件。咨询联系人:冀经理 ***********,牛经理 ***********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众拍拍卖)

监督电话:***—********(周法官)***—********(违法违纪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录后查看)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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