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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湖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保靖县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6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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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州财预〔****〕***号)文件规定,下达保靖县****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共**万元。为规范高效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好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号)规定,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抓好生猪生产工作,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调动广大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导生产、多检多奖、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坚持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扶持规模养殖场的原则。

三、支持方式

奖励资金采取直接补贴、先购后补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州财预〔****〕***号)文件规定,下达保靖县****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共**万元。

五、资金支持范围及额度

为促使我县生猪产业能够健康发展,提高生猪养殖户补栏及主动申报检疫的积极性,本次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奖补资金共计**万元:一是根据我县各生猪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数量予以奖补,总额度**万元;二是对手续齐全的生猪自繁自养场,品种改良引种予以奖补,总额度*万元;三是用于动物疫病防疫总额度*万元。

产地检疫奖补(**万元):我县在产地检疫系统内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均享受此次奖补。按照仔猪出栏每头*.*元予以奖补,商品猪出栏奖补分为三个档次:年出栏****头以下的按照*.*元每头予以奖补;年出栏****—****头的按照*元每头予以奖补;年出栏****以上的按照*.*元每头予以奖补。年出栏数以产地检疫系统****年全年出证数为准。

品种改良奖补(*万元):优先支持地方新品种“黄金猪”养殖的养殖场(户),按照原种公猪****元/头、原种母猪****元/头标准予以奖补。

动物疫病防疫(*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消毒药、防护服及实验室耗材试剂等,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

如出栏奖补或品种改良奖补资金出现结余,将全部用于防疫物资采购。

六、申报条件

根据此次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凡申报品种改良奖补资金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

*.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

*.取得合法有效的环保手续(备案或审批);

*.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七、奖励资金实施程序

奖励资金在实施中分为:政策公开、项目申报、审查确定、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五个环节。

(一)政策公开。方案制定后,及时将本方案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利用乡镇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项目申报(****年*月**日—****年*月**日)。一是产地检疫奖补无需进行申报,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年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数直接予以奖补,养殖户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即可;二是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行自愿申报,申请采购种猪的品种、头数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靖县****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保靖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系人:杨城***********),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三)审查确定。生猪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数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系统内调取,无需进行前期审查;申报品种改良资金的养殖场所在村、乡镇要对养殖场资金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四)检查验收。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对规模养殖场引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核表,将验收结果公示*天。

(五)资金拨付。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程序把奖补资金拨付给养殖场负责人。对在检查验收时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享受相关款项奖补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保靖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保靖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督导。保靖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技术人员对养殖场养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年养殖场产地检疫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产地检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实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 ,公正合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使用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保靖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保靖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举报电话:****-*******

附件:保靖县****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申请表

保靖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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