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 成都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4 10:23:28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新津县
公告发布时间 ****-**-**
采购人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号;联系方式:刘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登录后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区***;联系方式:陈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包个数 *
各包描述 登录后查看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包*:无*.采购包*、包*、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提供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采购包*:(*)须提供所响应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若产品为“三新”消毒产品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提供证明文件)(仅限消毒产品适用);(*)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提供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在线获取,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 至 ****-**-** **:**:**
标书售价 *元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备注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电话:************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采购计划文号:********************[****]*****。*.监督部门: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武阳西路***号。*.预算金额:*******.**元。*.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