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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做如下澄清:
一、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的“人员配置”中“*、拟派项目经理*名(满分*分):(*) ****年*月*日以来具有市级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管理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的得*分;具有省级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管理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的,得*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餐饮业中级及以上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或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分。*、拟派厨师长 * 名(满分 * 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分;(*)获得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的得 *分;(*) 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举办的餐饮类职业技能大赛中担任裁判,或受邀担任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餐饮相关领域评审项目评委的得*分;(*) 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授权部门举办的餐饮类职业技能大赛中以参赛选手身份获奖的得*分;(*) 在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餐饮类节目中展示过烹饪绝技绝活或为美食美味烹饪制作掌勺人的得*分。”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名(满分*分):(*) ****年*月*日以来具有市级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管理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的得*分;具有省级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管理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的,得*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餐饮业中级及以上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或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分。*、拟派厨师长 * 名(满分 * 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协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的,省级得 *分,省级以上得*分。此项最高得 * 分;(*) 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此澄清公告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悉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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