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答疑 >化州市新安镇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乡镇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处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化州市新安镇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乡镇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处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茂名 化州市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6 18:41:1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州市新安镇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乡镇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处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支付方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期:支付比例**%签订施工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期:支付比例**%按实际进度申请进度款,最高可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期:支付比例**%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期:支付比例*%余下*%作质保金,保修期*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注(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查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及办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的逾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更正为:

*期:支付比例**%签订施工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期:支付比例**%按实际进度申请进度款,最高可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期:支付比例**%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期:支付比例*%余下*%作质保金,保修期*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化州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新安镇建设中路*号新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大道鲤鱼岭*号大院**号****房**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

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