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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灵溪镇大井村2024年以工代赈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永顺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建设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现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建设地点:灵溪镇大井村;
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规模
新修河堤长1410米,共计4950立方米;新修排水渠332米,宽1米,高1米;改建大井至盐井道路长3880米,宽4米;支道长1020米,共计1100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约400万元。
选取范围:代理服务;
2.1竞选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招标代理。
2.2自愿按《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及《项目保密承诺书》格式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项目保密承若。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选取活动。
2.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拒绝其参与选取活动。
2.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区间为:永顺县灵溪镇大井村2024年以工代赈综合治理项目:4.7万元≤α≤3.2万元;竞选人应当在该范围内进行报价。按相关招标法规定,合理定价基准价。
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本次公告为三天,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日(含节假日)。
5.2凡有竞选意愿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获取竞选文件。
6.1 竞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2 日10时 00 分。请竞选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前参加竞选,并递交纸质形式的竞选响应文件。
6.2递交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6.3参加竞选时,竞选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竞选。
6.4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竞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由选取人组建。
8.中选公示
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选取人将中选候选人的情况通知给各竞选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9.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内容
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采购申请事项。
本次选取公告在 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 上发布。
本次中选候选人在 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 上公示。
选 取 人: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
联 系 人:向绪侠
电 话:18874313168
附件:竞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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