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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望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县城区回龙街道茶花村、安九公路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17 |
县城区回龙街道茶花村、安九公路东侧 |
92276.52(合138.41亩) |
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
40 |
≥1.0≤2.0 |
≤50% |
≥10%
|
5000 |
1000 |
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出让信息详见出让文件。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及目前在我县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拍卖转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至拍卖报名时间截止,如报名人数不足2家,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出让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7日到我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须在我局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12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4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2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时,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时间:2024年4月29日8:00时至2024年5月9日9:00时。
3、活动地点: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政务新区C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不足两家,取消竞拍活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竞得人为自然人或是外地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须在我县成立具有税收缴纳主体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6、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2号)和《望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望政〔2014〕44号)规定,竞得人须在交地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建成(主体结构封顶)。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7、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望江县回龙街道府前路政务新区C区
联系电话: 0556-7171183
联 系 人: 吴先生
开户单位: 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望江支行
账 号: 182702054165
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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