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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虎山大道连接线至思聪小学段路灯项目
湖南 株洲 茶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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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11 16: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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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虎山大道连接线至思聪小学段路灯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虎山大道连接线至思聪小学段路灯项目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供应商(乙方):登录后查看

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中标茶陵县虎山大道连接至思聪小学段路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期限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茶陵县虎山大道连接线至思聪小学段路灯项目。

三、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茶陵县虎山大道连接线至思聪小学段安装**米高路灯(双臂灯源,上臂*******下臂******)、**米高路灯(*******,***光源)及其他附材,具体见财评清单。

四、产品质量及质保期

包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
/ 电缆线 铝芯电缆**** *******,达到国家标准(**/******-****)(太阳能路灯除外)
灯具 *、整灯光效≥*****/* *、光源色温为*****;显色性**>**。 *、功率因数**>*.**;防水等级**≥**。 *、***路灯灯具产品*****小时光通量维持率≥**%。
灯杆 *、灯杆壁厚*-***灯杆双臂悬挑灯架安装,成套型、非对称式臂长(*.**以内) *、镀锌厚度≥**μ*,符合*********-**镀锌附着力符合******-**的要求,不脱落生锈。 *、灯杆底径Φ*****-*****顶径Φ**-****,和灯口接口处外径****,法兰盘厚度≥****,尺寸为≥*******(安装孔距及直径以设计图为准),开Φ腰圆孔),双面满焊,灯杆颜色为白色。
电源 采用交流宽电压输入的稳压恒流驱动器并具备*-***无极调光功能。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完成之后*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五、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壹佰壹拾肆万玖仟陆佰柒拾玖元捌角柒分整。

六、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付款方式

货到支付合同金额的**%,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剩下*%为质保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单位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单位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九、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十、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十一、安全责任及措施

*、乙方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漏电、倾倒等安全问题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目标:无死亡重伤事故、无大型设备损坏事故、无火灾区事故。

*、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和建筑物等情况,以便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让他们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安全意识。

*、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合理,能够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设施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的变更。

十三、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十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 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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