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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公安局工勤人员劳务外包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 宁德 古田县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07 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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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公安局

乙方宁德市古田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HF[CS]2020001-1古田县公安局工勤人员劳务外包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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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99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737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73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年+2年)内服务。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成交人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滨河西路16号

4.3交付条件: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相应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其他服务,服务期限:1年+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相应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性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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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成交人于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代发工资,垫付后凭借工勤人员工资发放清单及相应发票等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具体金额以当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采用月结的方式进行支付。采购人有权对工勤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等数据进行核实,若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数据,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 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支付外包费用或未足额支付而导致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古田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甲方将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及局属14个派出所的环境保洁、门卫值班、食堂餐饮服务及其他工勤服务等岗位工作劳务人员事务驻场式外包给乙方,乙方为其提供上述劳务人员外包服务。14.1.2乙方为完成劳务外包服务雇佣的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的数量为22人(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岗位为上述劳务外包岗位(具体岗位人数见附表),工作地点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及局属14个派出所。 14.1.3外包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与外包工作人员签订书面用工合同,甲方将相关劳务外包给乙方,乙方所提供的相关劳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14.1.4外包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产生的所有用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与外包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14.1.5甲方可通过对乙方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一个月)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定,对不胜任工作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更换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于5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予以更换。14.1.6乙方所指派的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培训,在甲方确认并决定劳务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及何时上岗工作。14.2劳务费用支付14.2.1甲方每月支付劳务费61483.33元给乙方,乙方收到外包服务费时应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劳务人员办理和缴纳保险并为工作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额100万元),每月用于支付22名工勤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单位社会保险缴纳部门)不得低于55000元,具体岗位人员工资由甲方根据实际确定工资标准。14.3甲方在使用乙方外包服务的人员时,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和生产工具,保证乙方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条件,监管外包服务人员日常工作。14.4乙方人员因工负伤,甲方应及时将其送医院救治,同时通知乙方派员共同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理赔事宜。14.5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督促乙方人员履行上述义务。乙方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人员的法律责任。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乙方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古田县公安局 乙方: 宁德市古田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住所: 城东街道滨河西路16号 住所: 古田县城东街道614中南路15号二层
单位负责人: 黄忠钦 单位负责人: 彭县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3807782
联系方法: 1395057996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古田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
账号: 140701709022002394 账号: 13-250101040003603

签订地点:城东街道滨河西路16号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7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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