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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招〔2024〕114号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四川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5 1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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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协议签订量为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公布的各采购主体任务量。 四、操作程序 将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带量采购范围的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产品(含中选和非中选)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登录平台 (*)登录网址:登录后查看 (*)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如需办理**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号)要求办理。 *.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根据任务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按照“普通采购”模式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年*月**日。 三方协议签订期间,原价格联动和备案采购专区的相关挂网产品暂无法交易,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备货安排,保障临床供应。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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