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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自然告字〔****〕*号
经松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 | ********* | |
地块名称 | 松溪县郑墩镇**-*-**-**地块 | |
位 置 | 松溪县郑墩镇长盘路 | |
面 积 | ****㎡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居住用地**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年 | |
出让起始价 | 人民币***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人民币**万元 |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 | |
规划 技术 经济 指标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平方米,其中商服面积≤****平方米。 |
容 积 率 | *.**≤总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住宅≤**%,商业≤**% | |
绿 地 率 | ≥**% | |
建设限高 | **米(*层)以下 | |
备注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松溪县郑墩镇**-*-**-**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松自然资〔****〕**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自行下载)。
五、申请人应于****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到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缴存保证金时请注明竞买地块,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对*‰的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和*‰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合计面积小于**平方米的,由竞得人按本项目销售当年市场价折算,向县民政局缴纳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异地购建费。
*、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此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海峡资源报、闽北日报及登录后查看同步发布;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相关网站及松自然告字(****)*号拍卖文件;松自然告字(****)*号拍卖文件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 伍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单位:松溪县财政局
银行帐号:**********************
(缴存保证金时用此账户请注明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
*、联系地址: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①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开户单位: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②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开户单位: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松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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