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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三十九中追梦剧场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
山东 青岛
招标公告
49.6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9 06:48:03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 招标人: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sdhrqd-2024-029
    日期:202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
    第四章采购需求12
    第五章评标办法26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30
    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41
    第八章纪律要求51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53
    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59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的委托,对2024年青岛三十九中追梦剧场中央空调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rqd-2024-029
    项目名称:2024年青岛三十九中追梦剧场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控制价):49.60万元;
    采购需求:追梦剧场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有关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信用山东(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及信用青岛(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68号保利中央大厦706室;
    方式:请持下列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登记: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按照上述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保利中央大厦706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保利中央大厦7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号
    联系方式:0532-58003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保利中央大厦706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21022557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2024年青岛三十九中追梦剧场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4.1 分包情况及资金 本项目不分包,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
    4.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工业
    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8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5 投标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6 投标报价的次数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或等于采购预算。
    17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8 样品 不需要
    □需要
    19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r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
    1.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2.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月日时分前交纳。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号:
    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交纳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
    20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21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处,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2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word格式和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介质:“u”盘或者光盘。
    2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2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24年5月6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68号保利中央大厦706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68号保利中央大厦706室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0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0.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0.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0.3 监督 /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原件或r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无需密封单独提交)
    原件复印件
    3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原件复印件
    4 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原件□复印件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 原件□复印件
    6 评分证明材料及投标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材料 按要求提供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产品授权书等)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序号 机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机组要求
    1 直膨式风冷(冷)热风机组 zprd60gw/n 2 1、制冷量60kw,制热量64kw,风量11000m3/h,变频风机余压300~500pa;2、压缩机为喷气增焓低温型涡旋式压缩机,室外干球温度35℃可以制冷运行,室外干球温度-26℃可以制热运行;3、冷媒采用r410a环保型冷媒;4、机组具有高低压保护、电源相序保护、风机过载保护、压缩机过载保护、压缩机排气温度保护等多种保护,以保证机组稳定运行;5、机组控制器采用全中文液晶触摸屏微电脑控制器,自带远程控制功能,可以远程开关机和调整机组参数并监控机组运行参数。6、机组蒸发器和冷凝器采用叉流低压损翅片型式,机组换热效率高,材质采用内螺纹型紫铜管串套耐腐蚀亲水铝箔翅片;7、室内机组箱体采用新型无框架防火型聚氨酯发泡结构,厚度≥50mm,漏风率低、断冷桥、机组强度高。8、机组尺寸须满足改造现场安装要求,可行现场查看。
    2 直膨式风冷(冷)热风机组 zprd120gw/n 2 制冷量120kw,制热量128kw,风量15000m3/h,变频风机余压300~500pa;2、压缩机为喷气增焓低温型涡旋式压缩机,室外干球温度35℃可以制冷运行,室外干球温度-26℃可以制热运行;3、冷媒采用r410a环保型冷媒;4、机组具有高低压保护、电源相序保护、风机过载保护、压缩机过载保护、压缩机排气温度保护等多种保护,以保证机组稳定运行;5、机组控制器采用全中文液晶触摸屏微电脑控制器,自带远程控制功能,可以远程开关机和调整机组参数并监控机组运行参数。6、机组蒸发器和冷凝器采用叉流低压损翅片型式,机组换热效率高,材质采用内螺纹型紫铜管串套耐腐蚀亲水铝箔翅片;7、室内机组箱体采用新型无框架防火型聚氨酯发泡结构,厚度≥50mm,漏风率低、断冷桥、机组强度高。8、机组尺寸须满足改造现场安装要求,可行现场查看。
    室内机结构型式:进风段+初效过滤段g4+直膨段+检修段+送风段

    招标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 /
    2 / /
    3 / /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交货。
    3.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6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2.1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政策加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44分 5分 56分 105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分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企业业绩 3分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质保期 6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3分,满分6分(以商务响应表中的质保期为准)。
    企业认证 5分 所投机组的生产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且都在有效期内加5分,否则不得分。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以上三个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政策加分优采 5分 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加分计算方法是:
    “节能、环保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5分。
    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2.2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3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3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质量与性能 8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可靠、便于操作,内容全面完善、合理可行、清晰明确,得8分。质量较为可靠、性能比较稳定,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得5分。质量性能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培训及验收方案 8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实施、培训及验收进行合理安排能和部署,并提出科学、合理、规范以及具有针对性的实施、培训及验收方案,措施和方案详细、得当,有完善的应用技术支持得8分。整体实施方案完整、可行,措施和方案较详细、得当,应用技术支持较完善得5分。措施和方案不够完善、方案可行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措施 8分 有详细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主要技术保证措施、人员应用技术支持,得8分;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供货组织方案、基本技术保证措施、人员应用技术支持,得5分;没有或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供货组织方案、技术保证措施、人员应用技术支持或提供不全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措施 10 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编制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突发状况情形全面、表达清晰、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得10分;有较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得6分;应急措施简单得3分;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方案
    9分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得当,技术人员配置充足、服务响应时间及时得9分;有基本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配置技术人员、服务响应时间基本满足需求得6分;有基本的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简单,能够配备基本的技术人员,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不满足采购需求,技术人员配置不足、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及时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说明:
    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分标准)。
    3.3.3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2.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2.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4.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或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操作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3.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3.8商务响应表;
    11.3.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1.3.12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4技术文件
    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技术响应表;
    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4.6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4.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1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7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8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招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6.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4.1资格审查
    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资格审查
    5.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5.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信用山东(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n28356080)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6.评标
    6.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督部门报告;
    6.1.2宣布评标纪律;
    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6.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6.3技术和商务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6.3.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澄清有关问题
    7.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定标
    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5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报经同级监督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者报同级监督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6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
    8.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部门。
    8.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9.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工作日)。
    9.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0.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0.9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10.11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2.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2.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监督部门。
    14.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纪律要求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包:第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2);
    3、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4);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6);
    6、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7);
    7、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8、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若有);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若有);
    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0);
    13、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1);
    14、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5、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6、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印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投标函由授权代表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我方承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3:
    采购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我公司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不进行无记名的、恶意的投诉,不无理取闹,不扰乱交易秩序;
    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若私下接触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同意取消当场次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中标、成交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中心取消当场次中标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暂停一定期限投标资格、媒体通报等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含税总报价(元)
    1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依据中标人最终报价,按照第六章第9款所列收费标准计算得出;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的:投标人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时间:年月日
    附件7: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及单位 合计(元)
    1
    2
    3
    ? ……
    合计总报价(元)

    时间:年月日
    附件8: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设备或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9:
    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投标文件
    包:第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二〇年月日
    技术文件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12);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3)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4);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若有)(见附件15);
    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8、投标人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2:
    货物清单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
    型号
    性能以及指标
    1
    2
    3
    4
    5
    6

    附件13:
    技术响应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附件14: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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