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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沈阳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沈阳市和平区南六马路北“东北医药城”2#楼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2677.5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辽宁 沈阳 和平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1-15 2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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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行融*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登录后查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登录后查看开发的沈阳市和平区南六马路北“东北医药城”*#楼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权益状况:

座落:沈阳市和平区南六马路北

面积:****.*平方米(未排除争议房产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证编号:为沈阳国用(****)第和平****号

土地使用权人:登录后查看

地类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

住宅终止日期:****年**月**日;商业终止日期:****年**月**日

特别提醒:

*、评估报告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存在两栋在建工程(*#住宅、*#住宅),*#住宅不参与本次拍卖,两栋房产共同使用评估报告中提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两栋房产存在共同使用相关设施的情形,请各位竞买人亲自实地查看。

*、*#住宅中有**套住宅用房、*套门市(共计**套房屋详见附件)目前正在诉讼纠纷中,不参与本次拍卖。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可能需等待诉讼程序确定权属,请谨慎参拍。本次拍卖所含标的物以上文“拍卖标的”为准。

*、本次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项目,现已基本完工,但在建工程手续不完善,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审批手续。

*、标的物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最终应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强制性资质。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法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日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在****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魏法官***********;于****年**月**日*:**-**:**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魏法官,联络电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核查、了解、确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本院将依法过户并办理产权所有证。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委托人)。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在工作时间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五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盾后,再通过融*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即可。

十一、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

十二、拍卖竞价前融*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若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十日内将差额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五、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魏法官***********

工行融*购客服电话:**********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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