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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拟对头排水厂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选择技术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头排水厂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选择技术评审单位。
二、项目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
三、项目采购内容
技术评审。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
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项目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桂水技〔****〕*号)为贰万元整(¥*****.**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
六、审查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咨询资质或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为水利水电服务范围)。组织单位需要按照评审会要求组织专家、业主和编制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做好会务工作。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七、报名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
八、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一楼。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后查看)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建设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秀水路**号。联系人:黄桂丽,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监督人:梁港。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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