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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S3206120307000005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 | ||||||||||||||||
标段编号 | S3206120307000005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15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刘桥镇极孝村、米三桥村、尹家园村。 2.1.2 建设规模: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4万亩,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建泵站、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生态排水沟、桥梁、仓库、河道疏浚、木桩护岸、绿化苗木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注:土地平整项目,在项目村居移交出平整地块后的30个晴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平整工作,确保平整质量达到种植要求并办理回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建泵站、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生态排水沟、桥梁、仓库、河道疏浚、木桩护岸、绿化苗木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示: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以及注册期和使用期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资格要求。 3.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等)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内容不一致,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企业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9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10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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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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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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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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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刘桥镇极孝村、米三桥村、尹家园村。 2.1.2 建设规模:2024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4万亩,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建泵站、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生态排水沟、桥梁、仓库、河道疏浚、木桩护岸、绿化苗木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注:土地平整项目,在项目村居移交出平整地块后的30个晴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平整工作,确保平整质量达到种植要求并办理回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建泵站、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生态排水沟、桥梁、仓库、河道疏浚、木桩护岸、绿化苗木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示: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以及注册期和使用期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资格要求。 3.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等)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内容不一致,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企业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9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10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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