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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化矿金中心2023年度实验室用试剂及器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1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天津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8-10 1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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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化矿金中心2023年度实验室用试剂及器具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106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化矿金中心2023年度实验室用试剂及器具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天津海关化矿金中心2023年度实验室用试剂及器具购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期限1年(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与磋商(提供声明函)。(9)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供应商须提供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须提供《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在天津可登录天津市智慧危爆平台自行下载,其他地区供应商应登录当地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平台自行下载)。(1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提供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提供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起)。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至2023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供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税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号);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供应商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0615-234123050106标书款”(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税号、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titc04@163.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0615-234123050106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获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周涛、郝蕊、刘洁、邢瑾、张轶辰022-235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郝蕊、刘洁、邢瑾、张轶辰

电 话:  022-23556656

 
0615-234123050106 公告.doc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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