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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5510”专项整治工程交通设施及信号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5510”专项整治工程交通设施及信号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C2024-G006
采购预算:93.125万元
最高限价:93.125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后);
(7)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人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报名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报名供应商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5日14:00
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215室(凤凰镇中山路3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时间:2024年4月7日9 :00-11:00通过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及项目相关情况的告知方式:采用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的方式告知。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
4.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只有至代理公司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活动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
联系方式:徐斌 15358898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张家港市西溪花苑北门189号
联系方式:徐晨 0512-58647780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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