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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起(变卖期**天,有出价则进入竞卖期一天)对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按现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录后查看)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变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估价对象一览表
估价对象名称 | 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住宅用房房地产 | ||||
坐落 | 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 | ||||
产权方 | 赵守兵 | 网上备案合同号 | 见附表 | 规划用途 | 住宅 |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 见附表 | 结构 | 钢混 | 使用现状 | 自用 |
所在层/总楼层 | 见附表 | 坐落 | 明珠大道与定湖大道交叉口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规模 | 适中 | 建成年代 | 见附表 | 他项权利状况 | 未知 |
坐落范围 | 东至:定湖大道,西 :寿丰路,南至:明珠大道 ,北至:寿蔡路 | ||||
财产范围 | 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及室内家电家具等可移动财产或权益。 | ||||
特殊情况 | ****室与****室两室打通使用,附送阁楼。 | ||||
执行依据 | (****)皖****执恢**号、(****)皖****民初****号 | ||||
优选购买权人 |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
附表
产权方 | 估价对象 | 网上备案合同号 | 所在层/总层数 | 规划用途 | 建成年代 | 建筑面积(㎡) |
赵守兵 | 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 | ************号 | **/** | 建成于****年 | 住宅 | ***.** |
(二)土地基本状况:
名称 | 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住宅用房房地产 | 土地面积 | 建筑物所分摊的土地面积 |
土地形状 | 地块近长方形,易于开发 | 环境、景观 | 周边环境、景观良好,有利于居住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基础设施完备程度 | 六通 |
地势 | 地势平坦,无起伏 | 地质 | 地块承载力一般 |
土地平整程度 | 估价对象所在的地块土地平整,易于开发 | ||
水文状况 | 地表排雨水状况良好,一般无地表积水现象 | ||
规划条件 | 估价对象所在的地块规划为居住功能,周边无不利的规划限制 |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对象所在的地块已完成开发。 | ||
土地利用现状 | 估价对象所在的地块的利用现状为多幢住宅,沿街有少量商业设施 | ||
权属状况 | 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产权方所有。 | ||
四至 | 东至:定湖大道,西 :寿丰路,南至:明珠大道 ,北至:寿蔡路 | ||
土地使用期限 |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委托人提供的《寿县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预售)》资料中,未记载土地信息,本次设定土地取得年限为房屋建成年代前两年,即****年,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为**年。 |
(三)建筑物基本状况:
名称 | 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住宅用房房地产 | 网上备案合同号 | 见附表 | ||
所有权人 | 赵守兵 | 建筑面积 | 见附表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层数/总层数 | 见附表 |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层高 | 约*.*米 | ||
平面布置 | 合理 | 工程质量 | 良好 | ||
设施设备 | 估价对象的供水、供电、通讯、卫生、照明等系统和设备配置齐全 | ||||
装饰装修 | 估价对象(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室)外立面均为涂料,入室防盗门,塑钢窗,室内客餐厅地面地砖,卧室地面木地板,厨房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装修未完成。 | ||||
空间布局 | 估价对象为住宅用房,室内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整体现状自用,布局较合理,空间利用率较高。 | ||||
建成年代 | 见附表 | 完损状况 | 完整,无破损 | ||
使用及维护状况 | 估价对象建筑物整体做住宅,用途为居住。内部设施设备齐全。外部设施设备较齐全,外部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 ||||
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 | 小区公用道路、登录后查看、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登录后查看、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等设施齐备。 | ||||
(四)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
名称 | 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与定湖路交叉口西北侧衡安国际城**幢****室住宅用房房地产 | 网上备案合同号 | 见附表 |
所有权人 | 赵守兵 | 土地所有权 | 国有 |
土地使用管制 | 城镇住宅用地,无其他管制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规划用途 | 住宅 | 权属清晰情况 | 清晰 |
共有情况 | 无 | 拖欠税费情况 | 无(设定) |
他项权利 设立情况 | 未知 | 担保物权 设立情况 | 无 |
租赁或占用情况 | 自用 | 法定优先收偿款 | 无 |
建筑物和土地的其他特殊情况 | ****室与****室两室打通使用,附送阁楼。 |
注意:该房产与另一套未拍卖房屋现已打通,成交后需重新分开。(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
二、评估结果
总 价:*****.****万元(含装修)
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陆佰叁拾壹元整
三、本院执行局对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五、特别说明: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寿县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寿县人民法院确认。
*、所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寿县人民法院确认。无法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内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日内将剩余价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登录后查看)。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变卖。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拍卖辅助机构:登录后查看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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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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