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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受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于****年**月**日就****年城市照明维护项目材料采购(第一批)-钢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年城市照明维护项目材料采购(第一批)-钢管(*****-***)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钢管*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
四、谈判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陈吉强(组长)、莫冰、陈红晓(业主代表)
五、结果信息: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废标。
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柳州市航三路中段
联系人:李吉平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号万达广场*栋**楼
联系人:吴庆丽 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七、结果公告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的规定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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