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谷城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处理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资源的公告
​谷城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处理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资源的公告
湖北 襄阳 谷城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47:35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确保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产生的矿产资源依法依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修路、架桥、河道疏浚、堤防建设、土地平整、建森林防火通道以及旅游、水利、农业、林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节约集约原则动用。

二、各类在建工程项目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矿产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属地镇村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文件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不得以建设为由,变相开采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中产生的矿产资源由项目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到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

四、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除自身建设项目需用外,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矿产资源,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矿产资源。

五、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应优先供给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剩余可动用矿产资源一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评估后由县国投公司收储,并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六、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巡查检查或接到群众举报的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在建设项目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七、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违规运输、处理矿产资源行为。举报线索一经调查属实的,视情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方式:县矿管办  ****-*******。

谷城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