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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开福区
其他公告
8491.41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15 13: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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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190823005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盛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0823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心电监护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附件 1 39300
    2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附件 1 39300
    3 除颤仪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详见附件 1 33200
     合计金额小写: 111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心电监护仪

    mindray迈瑞

    uMEC7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

    39300

    1

    39300

    /

    /

    2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艾瑞康

    ECG-12D

    深圳市艾瑞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小型

    39300

    1

    39300

    /

    /

    3

    除颤仪

    mindray迈瑞

    BeneHeart D1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

    33200

    1

    33200

    /

    /

    包合计

    111800

    111800

    /

    /

    合计:小写:111800大写: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好,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到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交货方式:现场交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2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海盛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00213587308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4.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整机保修壹年(耗材及人为故障除外),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对项目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黄兴北路5# 地址: 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98号2号孵化楼401
    法定代理人: 王华西 法定代理人: 葛家照
    委托代理人: 刘静 委托代理人: 葛家照
    电话: 0731-884914100 电话: 0731-82791128
    传真: 0731-84914100 传真:
    附件列表:
    1. 最后报价.docx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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