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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第三方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沈河区
招标公告
2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9 22:45:07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第三方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第三方服务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38
项目名称: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第三方服务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第三方服务工作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服务内容

为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咨询,完成申报材料及汇报演示材料,在示范区创建申报时提供驻场技术服务。

1.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

按照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要求,开展沈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开展基础资料搜集与创建基础状况分析工作,确定生态文明示范工作核心、工作任务、重点工程等,全面启动沈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制定全区各类创建指标达标方案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建设指标》要求,系统梳理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可达性,确定规划纲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编制《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类创建指标达标差距并制定达标方案。

3.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初步评价与分析

参照现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多方面分析评估指标情况,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识别重要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成因与不足。

4.规划编制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创建各阶段目标。分别对不同规划阶段沈河区资源开发与利用、能源消耗进行预测分析,研判资源能源消耗对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压力。对不同规划阶段沈河区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挑战。

结合生态环境变化、资源能源消耗等预测分析结果,研判不同规划阶段城乡污水、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需求。鼓励开展包括碳达峰与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等方面的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结合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及沈河区发展条件等,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绿色发展等方面或国家、区域等不同层面,综合考虑示范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沈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目标要求,明确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一分析沈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现状值,综合分析各项指标达标潜力。

对照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要求,以解决沈河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国家和区域有关部署等为重点,突出沈河区特色、因地制宜提出规划重点任务体系。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上位规划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任务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各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衔接在有效期内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内容。

针对沈河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正在实施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等,进行优化、完善,生成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时限及项目投资估算等信息,对重点工程实施进行效益分析。

编制具有沈河区特色的《沈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文本、图集。依据生态环境部当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通知要求,不断完善《规划》成果,按要求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5.规划实施并推进申请创建工作成果入库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发布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工作信息。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可达性分析,总结示范意义,补齐差距短板,推进创建重点任务,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照创建工作时序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协助各责任单位提交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说明,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申报工作。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创建入库申请、提交入库申请,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创建入库申请材料审查材料生态环境部备案等工作。

6.核查验收阶段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创建工作序时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申报工作。逐项核查各项建设指标是否已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查验“一票否决”项条件,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编制单位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并形成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按程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验收申请,按要求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验收预审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过关,确保如期高质量通过国家考核。

二、后期技术服务

指导填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申报材料。

三、服务成果:

(1)规划编制成果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电子1版,纸质版2份)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电子1版,纸质版2份)

(2)申报阶段成果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电子1版,纸质版2份)

四、日常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成果或人员投入

1

资料处理与分析

委托专业团队评估沈河区及各街道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状况与特征数据;制度建设、环境治理、环境风险、空间格局、资源利用、产业循环、人居环境、绿色生活、文化意识等10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形成发展现状调查报告;对全区27项指标进行核算分析(初步分析,沈河区涉及指标为18项)。

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中团队负责人持有环境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开展现状评估工作,并形成相关报告

2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综合评价

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评估,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发展水平与差距评估;全区10个街道指标达标情况评估,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等领域重点指标存在问题及达标差距分析。

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中团队负责人持有环境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完成指标达标情况评估,重点指标存在问题及达标差距分析,提交相关报告。

开展指标达标分析相关工作,并形成报告

3

规划设计6大体系的任务与确定重点工程

确定18项指标任务内容;构建生态制度体系与目标责任制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治理体系建立;生态安全体系与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经济、绿色发展与双碳推进;生态宜居环境与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普及与生态文化体系建立,两名具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驻场工作。

依据工作需求,安排2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工作,提供确定指标任务考核内容及驻场服务

4

规划实施与示范创建管理

制定创建与管理重点任务内容;规划实施保障;示范区创建的考核评估与管理体系;示范区创建申报、论证、审核、评估计划进度管理及技术支撑体系。

规划编制成果: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

申报阶段成果: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沈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64号
联系方式: 高主任024-84188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桂君、王雪松、朱頫来
电话: 024-23883380-8003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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