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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石鼓段)监理
(2)建设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
(3)招标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石鼓段)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东引运河与厚街水道碧道提升两部分,石鼓段建设长度约2.5km,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200,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300。(最终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6)监理服务期限: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石鼓段)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责任期为32个月。其中,施工期暂定8个月(自招标人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暂定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5 日内进场完毕)。
(7)项目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暂定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13154.5950万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石鼓段)监理范围(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道路绿化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碧道园建工程、智慧公交站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委托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 2024年04月22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其中 为招标人专家代表, 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一)开标记录
1.2024年04月22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8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共8家,经系统及人工辅助审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共8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8家,未通过的投标人共0家。
6.本次投标会共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8份,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等,全部投标文件均通过符合性评审。
7.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8.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二)评标记录
(1)评标时间: 2024年04月23日09:30时至2024年04月23日14:30时。
(2)评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监督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其他单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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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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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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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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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1 |
无否决投标的情形 |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最新期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已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8项要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已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10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不小于3个百分点的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依次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摇出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质量和安全监理( 5 分) |
质量和安全监理目标明确得 3.0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0-2.0分; |
||||
进度监理( 5 分) |
进度监理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0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0-2.0分。 |
|||||||||
费用和合同监理( 3 分) |
有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具体且有效,有明确的变更管理、预防索赔、减少合同纠纷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得1.8分;有合理可行的控制超计量支付及提前计量支付的预控方法的,酌情加 0- 1.2分。 |
|||||||||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2 分) |
有环保监理措施得1.2分;环保监理措施和方法具体且有效的,酌情加0-0.8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有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得6.0分;分析准确,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 0-4.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有对本工程的建议的3.0分;对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均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酌情加0- 2.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监理人员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 10分;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 5 分。“路桥”相关专业的说明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注。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10,E1=1.0,E2=0.5 注:投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报价信封中填报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投标值为固定值:0.80;投标人填报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投标值为0.80的,评标价得分均得10分,否则得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10分 |
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
10分 |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 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鲁班奖、詹天佑奖,每项加 10 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 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每项加 5 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0 分,不重复加分,按 较高分只计一次。 |
||||
业绩 |
25分 |
基本要求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
||||||
业绩加分 |
10分 |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每增 加完成 1 项监理合同金额≥160万元或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业绩加 10 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
||||||||
注: 1.业绩评分设置应与资格最低要求设置保持一致,设置满分条件时以资格最低要求的2-4倍为宜,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加分条件。 2.业绩的完成时限及证明材料要求按投标人须知附录2执行。 |
||||||||||
履约信誉 |
/ 分 |
履约信誉 |
/分 |
信用等级分值(/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款的规定。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1 |
通过 |
通过 |
19.98 |
55 |
通过 |
10 |
84.98 |
5 |
|
2 |
通过 |
通过 |
21.85 |
40 |
通过 |
10 |
71.85 |
7 |
|
3 |
通过 |
通过 |
21.83 |
50 |
通过 |
10 |
81.83 |
6 |
|
4 |
通过 |
通过 |
23.66 |
60 |
通过 |
10 |
93.66 |
2 |
|
5 |
通过 |
通过 |
23.3 |
60 |
通过 |
10 |
93.3 |
3 |
|
6 |
通过 |
通过 |
23.18 |
60 |
通过 |
10 |
93.18 |
4 |
|
7 |
通过 |
通过 |
21.78 |
40 |
通过 |
10 |
71.78 |
8 |
|
8 |
通过 |
通过 |
25.48 |
60 |
通过 |
10 |
95.48 |
1 |
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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