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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丝楠木观音S1690(毛坯)(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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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11-11 14: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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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淘宝网”(登录后查看)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丝楠木观音*****(毛坯) 拍品尺寸:********(数据仅供参考)

存放地址: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志路****号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院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规格、性能、能否使用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登录后查看;账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延伸服务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李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号

举报监督电话:***-********-****

承办法官电话:***-********-****陆法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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