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分中心][挂牌]哈日特斯格嘎查哈日组220亩集体土地(第二次)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分中心][挂牌]哈日特斯格嘎查哈日组220亩集体土地(第二次)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内蒙古 通辽 奈曼旗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6:11:0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分中心][挂牌]哈日特斯格嘎查哈日组***亩集体土地(第二次)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项目编号:**************

经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哈日特斯格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批准,哈日特斯格嘎查以网上挂牌的方式流转哈日特斯格嘎查哈日组***亩集体土地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一)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哈日特斯格嘎查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宝梅荣

单位地址: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哈日特斯格嘎查

联系人:宝梅荣

联系电话:***********

(二)交易组织实施受委托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李喆

单位地址: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产业园内奈曼旗党群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三)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哈日特斯格嘎查哈日组***亩集体土地(第二次)

标的坐落位置:哈日特斯格嘎查哈日特斯格小组东***米处

四至界线:东至侯天仓、宝青格勒、马哈达口粮田,南至黄太线,西至郭香兰家院墙、北至图门白乙拉林地(详见附图)。

(图片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实地踏查为准)

标的面积:约***亩

标的权属:黄花塔拉苏木哈日特斯格嘎查哈日特斯格小组村民集体所有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该地块为我嘎查****年争取的土地储备项目,土地类型属于耕地,土地质量属于优级,****年开始发包(****年种植葵花、****年种植玉米、****年种植花生、****年种植葵花),其中****年种植玉米在****斤/亩以上。

该地块共配备*眼机电井、*个井房、一台***千瓦的变压器,现电价执行标准*.**元/**(电力部门如有调整,以电力部门实际电价为准),*眼井及变压器都由村集体经营,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村集体进行监督,交通便利,离最近的省道***线*公里,最近高速口奈曼南*公里。

(四)项目发起人承诺

本项目发起人现委托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采用网上挂牌的方式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组织实施。本项目发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物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此次交易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仅就项目发起人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

(一)交易起始价,人民币:拾叁万贰仟元整 ¥******.**元(亩单价***元)

(二)加价幅度,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元。(该地块***亩,亩均**元)

(三)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

(四)标的类型:整体出租

(五)限定标的用途:种植(禁止种植花生、西瓜、甜菜等不允许种植或不符合要求的农作物)

(六)租赁期限:自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其他要求:

承包方必须在该地块种植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作物,不得将该地块撂荒,因承包方种植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三、受让人资格条件

本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承包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农业经营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四、交易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挂牌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包人。在报价时,只有*个意向承包人参与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即为承包人。如果有*个或*个以上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承包人。

五、公告、报名、报价,竞价方式及时间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确认参加竞价的申请人,应当于公告期内使用数字证书(**锁)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相应标的提出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以网上办理成功为准。申请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申请。

(二)本次网上挂牌采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方式,以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为准,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申请报名。

(三)系统登录及**数字证书办理

*.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锁)或持有在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数字证书(**锁)认证的申请人,均可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报名。

*. 数字证书(**锁)办理:

(*)现场办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办理或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网上办理。

登陆登录后查看

咨询电话****-*******,****-*******

*.操作手册获得方式:

登陆登录后查看,查看《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系统**.*》

(四)报价、竞价及时间:所有报名成功者需使用数字证书(**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竞价,在报价期内,申请人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申请人提交的报价,由交易系统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申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报价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竞价延时以系统显示为准,即出现一个报价后,竞价延时期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锁定最高报价。

(五)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申请人,交易活动结束。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元

(三)具体要求

*.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申请后,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完成时间以交易系统接收到银行到账信息时间为准。

*.每笔交易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标的,同时竞价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交纳交易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为履行其他程序预留相应的时间,以免影响正常报价、竞价。

(四)保证金处置

*.竞价成功,承包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且资产移交完成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包人原缴款账户。

*.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包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系统确定承包人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意向承包人原缴款账户。

*.意向承包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人后放弃成交结果、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缴纳成交价款、签订相关法律文本;

(*)被取消承包资格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发包人完成资产移交的;

(*)不符合承包人资格条件,参与竞租的并影响竞租结果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七、标的踏勘及答疑

*.项目发起人不组织统一的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包人自行到现场查看,了解租赁物相关情况,租赁物状况以实地踏查为准,意向承包人不实地踏查的,责任自负。

踏勘由村委会安排人员接待引领,请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开展踏查(需提前预约),踏勘联系人:宝梅荣,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公告及标的有疑问的,可向项目发起人咨询。咨询联系人:宝梅荣,咨询电话:***********

八、资格审核

竞价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在提出竞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格文件(请将相关文件规范扫描后上传):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公民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资格审核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不具备受让资格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

*.提交的材料与报名申请信息不一致的;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要求承包方按招租公告约定支付租金;

*.监督承包方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的土地及附属物完好无损;

*.制止承包方损害发包的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行为;

*.制止承包方损害农业资源的行为;

*.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租赁物经营权。

(二)发包方的义务

*.应保证对租赁物享有以租赁方式进行合法处置的权利,并保证租赁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及纠纷;

*.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告约定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移交租赁物;

*.不得干涉和妨碍承包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制止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干涉和妨碍承包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承包方的权利

*.要求发包方按照招租公告约定交付发包的土地及其附属物;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承包的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后,承包方依法对租赁的土地等进行投资改造,建设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或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包或续租);

(四)承包方的义务

*.按照招租公告约定及时接受发包的土地及附属设施并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租金;

*.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发包的土地;

*.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发包的土地;

*.禁止改变发包的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发包的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发包的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发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十、其他要求

(一)承包人有以下行为,必须提前告知发包方,在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否则,承包方做出的以下行为,发包方均不予认可,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合同期内及到期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合同期限内,发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除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外,其它全部补偿归发包方所有;

*.合同期内,承包方应当对承包土地内的水、井、电、路、林等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及功能正常。合同期内,承包方因该土地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发包人、承包人对水、井、电、路、林等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完整性及功能进行检查,如有毁损,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更换至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或按市场价进行赔偿;因承包方造成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损坏影响下一年正常发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成交确认

*.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应当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成交确认书》进行网上签章确认。

*.成交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对项目发起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项目发起人改变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交易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人应当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发起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十三、交付成交价款

*.承包方应当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字前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按照放弃成交结果处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标的物交割时间

应当自《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十五、变更公告

本次网上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十六、合同违约及相关责任

(一)合同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承包方交付发包的土地,逾期*日应向承包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发包方应当赔偿损失。

*.发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致使承包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应当赔偿损失。

*.承包方应按照公告约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逾期的,取消承包资格,不退化交易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承包方擅自改变发包的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或闲置土地、给发包的土地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合同期限届满的,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发包的土地交还给发包方,逾期*日应向发包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当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注意事项

(一)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发起人应当在竞价开始前终止交易活动,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申请人、足以影响交易公正性的;

*.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项目发起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标的另行处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成交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的。

(四)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请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网上竞价不成交的,按规定由项目发起人重新组织网上竞价。

(七)网上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程序按电子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标的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八)因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锁),数字证书(**锁)未年检、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九)网上交易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应会同网上交易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和项目发起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和报价、竞价的。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

*.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因不可抗力、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或其他交易机构系统故障,造成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项目发起人核实的其他故障。

(十)项目发起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