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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本交发[2023]25号)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66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溪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内容由本溪市境内国道丹霍线、集本线、省道沈环线、本宽线、柞本线、抚丹线、小灯线、桓永线等8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及本溪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交通标志、路侧钢护栏,标线补划等两部分组成。
2.3计划工期: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计12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投标保证金:1.6万元。
2.6最高投标限价:158.523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二级公路沿线设施的养护工程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或2022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04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不少于100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工程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信誉要求:
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认定方法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规则执行,即首先按辽宁省交通运
输厅发布的 2021 年度信用等级认定(同时具备省重点项目和普通公路信用等级,按等级高认定);
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不同标段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的拟任安排,不得在其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重复中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主动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7中标人需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4月29 日8时30分至 2023 年 05月 09日16时00分,登录百度网盘(链接: pan.baidu.com/s/1Yb285EqMC4y6eVvG-MMCIg 提取码:6egr)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白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当地的规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5.6本项目各标段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等内容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5.7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上发布。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电 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024-4719703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张晓旭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1/1388931929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0013 700080 5251 8656
代理邮箱:7398111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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