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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厂房配套电气设备设施工程(项目编号:24AT471012020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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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厂房配套电气设备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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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4AT471012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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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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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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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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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25日上午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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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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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5650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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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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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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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袁雪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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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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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5655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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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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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20 日历天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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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李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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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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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5670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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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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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王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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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 |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4月28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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