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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台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 |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台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县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
问题:我公司于*月**日依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对此项目招标文件提出了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于*月**日进行了澄清答复,投标截止日期顺延为*月**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条: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招标代理机构澄清答复时间为*月**日,投标截止日期顺延为*月**日,此期间不满**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日期设置是否合理?如我公司对*月**日的澄清答复不满意,在*月**日之后但投诉期未满**个工作日对质疑答复事项提出投诉,如何处理?
回复:*、投标截止时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法依规设置;*、本项目投诉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贵单位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理由:*、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顺延的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此设置合理合法合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采购单位: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
联系人:杨先生 |
电 话:****-******** |
地 址:长沙县天华北路***号 |
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
联系人:王琴、孙林、吴创辉 |
电 话:****-******** |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二路水岸世景*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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