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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号 | 品名及数量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 托帕石裸石*项 | *.** | *.** |
* | 金***坦桑石戒指等*项 | *.** | *.** |
* | 金***钻石戒指等*项 | *.* | *.** |
* | 金***钻石耳饰等**项 | **.* | *.** |
* | 金***珍珠项链等**项 | *.** | *.** |
* | 金***海水珍珠挂坠等**项 | *.** | *.** |
* | 金***钻石项链等*项 | **.** | *.** |
以上拍品可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标的物参加竞买,详情请咨询拍卖公司。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登录后查看)。
二、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示电话:***********(高先生)
三、特殊说明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的材质、重量、品相、成色、真伪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包括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瑕疵),拍后无悔。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委托人仅提供缴款收据。
*、拍卖竞价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于*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本场拍卖会拍卖服务费为成交价的*%,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请于****年*月**日**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登录后查看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账 号:***************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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