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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印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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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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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19121002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印定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1912100235   
    序号 标的名称 入围价格(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印定点采购 587720
     合计金额小写: 5877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

    第一年报价

    大写:贰拾捌万

    小写:280000

    第二年报价

    在第一年的合同金额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 %,

    第二年报价为:

    大写:叁拾万柒仟柒佰贰拾

    小写:307720

    两年总报价

    大写:伍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

    小写:587720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总价:¥587720元。该费用为含税价格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费用及成本,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免费提供所需的复印、打印(仅限于文字输出和简单的排版)、照相(立等可取)等文印服务。

    乙方需具备以下专业工具(设备数量为最低限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且承诺在合同签订15天内,所有人员、工具安装到位,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多功能一体机

    涵盖功能:打印/复印/扫描/;

    最大处理幅面:A3;

    打印速度≥5ppm;

    处理器≥266MHz;

    内存≥64MB;分辨率≥HQ1200;600×600dpi;

    打印性能:首页输出时间≤8.5s;

    1

    正常使用

    2

    自助打印复印一体机

    涵盖功能:打印/复印/扫描/;

    最大处理幅面:A3;

    打印速度≥35ppm;

    处理器266MHz;

    内存≥64MB;分辨率≥HQ1200;600×600dpi;

    打印性能:首页输出时间≤8.5s;

    1

    正常使用

    3

    式电脑

    台式电脑

    主板≥IntelB250

    CPUIntel Core i5-7500 3.4G

    内存≥4GB*2 DDR4 2400

    硬盘≥1TB HD 7200RPM 3.5" SATA3

    独立显2G

    2

    正常使用

    4

    照相机

    立等可取照相机,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

    正常使用

    5

    照片打印机

    立等可取彩色照片打印机,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

    正常使用

    备注:

    (1)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耗材、等均由乙方提供。(包括纸张、碳墨粉盒等)

    (2)为确保优质的文印、照相服务质量,乙方必须购置相匹配的设备和材料以及配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响应,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避免因机器故障导致窗口工作延误,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3)乙方应保证印刷纸张的质量,必须采用70克及以上复印纸;照片须用证件照专用相纸,质保30年以上相片颜色鲜艳不褪色;结婚证件照片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粘贴尺寸(长*宽)6*4(cm)”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长*宽)3.5*4.5(cm)”。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应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按要求开具的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结合对乙方工作的季度考核情况分次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行(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232933399998)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考核标准为季度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

    (3)服务态度考核内容要求态度和蔼,文明接待,礼貌用语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4)服务效率考核内容要求提供的设备数量应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可根据业务量需要自行调配设备和工作人员避免服务对象办理复印、照相业务等待时间过长。

    (5)对于服务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情况,每发1起,罚款100元发现3起(含),每起罚款200发现5起(含),每起罚款300元。合同期内累计发现达10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投诉,经查属于服务工作人员责任的发生1起,口头警告,罚款300发生至3起(含),书面警告,每起罚款500发生至8起(含),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投诉,经查不属于服务工作人员责任的,合同期内每发生1起,口头警告,罚款50发生至3起 (含),书面警告,每起罚款2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则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须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配备3以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提供文印、照相服务。乙方配备工作人员的姓名及电话为( 1、段满林139229390602、张倩135748870033、冯熙文18569036849)如上述人员发生变更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岳麓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岳麓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作息,在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跟窗口工作人员同等要求。保证服务方便快捷,遇工作繁忙时等待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工作人员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着装端庄整洁,服务态度热情有礼。

    (3)文印、照相技术人员应熟悉岳麓区政务中心各窗口的办事流程和所需资料的标准要求,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符合窗口的办事要求。

    (4)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文印、摄影区域内的消防管理,确保所有消防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杜绝因管理疏忽引起的消防事故,遇火情时能履行应急处理的义务。文印摄影室内不得抽烟。

    (6)如遇特殊情况,如重大节日(法定节假日前后)、含特殊意义日期(520、11.11等),区服务中心需在其他时间提供对外开放服务的,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同步提供服务。如遇到较长时间服务高峰,引起复印、打印等服务排长队等情况,乙方及时增加工作人员,保复印、打印、照相等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7)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于服务工作需要,乙方增加工作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等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随时进行检查。


    服务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为满足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企业及群众文印需要,不定数量,按需提供服务。

    (2)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合同一签,必须满足甲方的服务及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服务项目转包和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相关费用。

    (4)保密责任:关于文印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应负保密之法律责任,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揭露,不得截留任何文件,须对废弃资料及时处理。

    (5)如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乙方提供的纸张及印刷广告材料、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罚款2000元/次),广告所用材质、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广告行业、广告材质及采购标准,并确保安全、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2)因本项目涉及机密文件的印刷,乙方须对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保密,不得将服务事项透露给无关人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场地租赁费、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服务期内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辅材杂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因办事群众数量不定带来的风险。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采购单位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因本协议履行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9-102 地址: 娄底市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勤二标准化厂房A1栋
    法定代理人: 刘双知 法定代理人: 罗国雄
    委托代理人: 谭水清 委托代理人: 谢昌
    电话: 0731-88999335 电话: 0738-3368028
    传真: 0731-88999215 传真: 0738-3368028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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