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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家具采购(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市
采购公告
215.74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08 14:58:11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恩施市人民法院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年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方式:

①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中的《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指南》。 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分钟前,使用**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②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情况。 ③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中的《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恩施市人民法院)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①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Ⅰ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Ⅱ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Ⅲ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Ⅲ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Ⅳ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Ⅴ提出质疑的日期; Ⅵ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③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湖北**客服电话:***-***-**** 办理咨询:*********** *、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咨询:********** 技术支持:****-******* *、网员注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市人民法院

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恩施市民之家五楼(金桂大道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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