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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103栋3单元4层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 武汉 硚口区
出让公告
179.609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2-27 1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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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栋*单元*层*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贷款咨询、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咨询电话: *********** 丁女士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栋*单元*层*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硚**********,标的物所在楼层位于*层,总楼层为*层,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本院于****年**月**日对上述房屋进行了网络询价,登录后查看询价结果*******元,登录后查看询价结果*******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结果*******元,以上三家询价结果均价为*******元。

评估价:*******元,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租赁、使用情况:无租赁;现由申请执行人自住。

特殊说明: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具备标的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其在参与竞拍时直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且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辅机构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 丁女士)。本院发布的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部门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另行追偿。

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登录后查看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姚法官

标的物详情/贷款咨询电话:*********** 丁女士

看房联系电话: *********** 罗先生

监督电话: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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