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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然资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挂牌出让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定城镇******-**,位于定城镇太史路西侧,面积为*****㎡(折**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登录后查看。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为医药和医疗器械项目用地,竞买人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工业用地出让控制指标的批复》(定府函〔****〕**号)精神,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投产之日起满***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若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延期。否则县政府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三)该宗地鼓励使用钢结构(含钢-砼(木)组合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非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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