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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浙江 舟山 普陀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4 2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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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普陀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监管对象和范围为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或管理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与经营性公墓)及其他依法可由区民政局进行检查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二、时间安排

*月底前,公布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年度行政执法年度计划。**月底前,完成区民政局行政检查工作。

三、监管方式

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与经营性公墓)通过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系统,运用信用监管规则,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为*%(养老机构为**%)。

地名使用情况、居家养老服务等行政检查通过重点专项计划的方式进行检查,从而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

根据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其他部门提供线索等开展触发式行政检查。

四、检查要求

开展行政检查前,各行政检查人员务必了解下达的检查任务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检查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要熟练掌握“浙政钉”内“掌上执法”的使用方式。

开展行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可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按照《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开展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如需要提取相应监管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监管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检查过程应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诉和申辩。

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时引入信用权重的任务数占比达到**%;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单位,及时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将抽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民政局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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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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