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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118号1单元7-3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 南岸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15 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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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81710时至202081810(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用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1181单元7-3号房屋。标的物产权证号为107房地证2010字第22760号,建筑面积为145.39㎡。套内面积为123.88㎡,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目前使用状况:有租赁、为不带租拍卖。

注: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1208200元; 起拍价:845740元; 保证金:169148元; 增价幅度:3000(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0)渝0108执恢354依据,现特此予以公示。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3-68833386、唐老师17353263664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五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电梯安装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92日前付清(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07559762)。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0678050023-68833386

本院监督电话:023-81155119

本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497023-6767324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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