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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民中心路网(府苑路、府苑支路、府学路)建设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南安市市民中心路网(府苑路、府苑支路、府学路)建设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中的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条款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地址已变更完成,其他企业证件名称、地址正在变更当中,这个情况下公司可以正常参与投标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明确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可以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授权委托书(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及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号*#楼*幢***室;收件人:小戴;联系电话:***********/***********。到付件将不予接收。未及时寄达上述地址,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有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登录后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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