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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双鸭山市尖山区三马路与西平行路交叉口901住宅楼101室、102室、103室、104室4处房产捆绑出租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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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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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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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双鸭山市尖山区三马路与西平行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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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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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合计366.51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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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一次性付清)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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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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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原承租方临时使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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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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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为原承租方临时使用。 2、出租标的包含:(1)901住宅楼101室,建筑面积155.26平方米;(2)901住宅楼102室,建筑面积26.95平方米;(3)901住宅楼103室,建筑面积110.80平方米;(4)901住宅楼104室,建筑面积73.5平方米;4处房产捆绑出租。 3、出租标的的用途为商服。 4、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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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821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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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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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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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821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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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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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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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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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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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 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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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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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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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可提供税率为9%的交易价款发票。 4、出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可将出租标的进行主体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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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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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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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门女士/1800469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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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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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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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25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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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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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月5日10:00- 2024年1月19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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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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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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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87200196、王女士/0451-8720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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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451-8720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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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8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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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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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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