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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府谷县石畔路37号砌筑挡土墙及建设小广场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HXCTFG-2019-079
三、采购人名称: 府谷县富昌路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府谷县天府路89号
联系人:府谷县富昌路便民服务中心经办
电话:091287181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301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709288121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府谷县石畔路37号砌筑挡土墙及建设小广场工程1项
项目概况: 土方回填、砌筑挡土墙、硬化小广场等,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 砌筑挡土墙及建设小广场
采购预算: 359784.61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⑥.财务状况:近三年(2016年度、2017年度或2018年度)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谈判前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障养老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⑧.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0-22 09:00:00至2019-10-2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3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资料:(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0-29 14:30:00
2、投标地点: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10-29 14:30:00
4、开标地点: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709288121
2、开户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
3、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府谷县支行
4、账 号:2610091119200130678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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