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浙财预执〔2020〕21号
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的通知》(财预〔2019〕19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0〕4号)、《财政部关于再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通知》(财预〔2020〕3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二十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共11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508.6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29日下午招标(详见下表),6月1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本批债券发行手续费均为承销面值的1‰,由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六)各期债券招标及兑付安排如下:
招标时间 |
债券名称 |
期限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付息频率 |
付息日 |
到期 还本日 |
还本 方式 |
5月29日15:00~15:40 |
2020年浙江省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三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 |
10年 |
1.2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6月1日、12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 |
2030年6月1日 |
到期一次还本 |
2020年浙江省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四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
15年 |
51.66 |
2035年6月1日 |
||||
2020年浙江省污水处理专项债券(二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 |
10年 |
2.85 |
2030年6月1日 |
||||
2020年浙江省污水处理专项债券(三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 |
15年 |
10.45 |
2035年6月1日 |
||||
2020年浙江省污水处理专项债券(四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 |
20年 |
13.07 |
2040年6月1日 |
||||
5月29日16:00~16:40 |
2020年浙江省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八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 |
5年 |
16.46 |
一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6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 |
2025年6月1日 |
到期一次还本 |
2020年浙江省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九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 |
7年 |
59.23 |
2027年6月1日 |
||||
2020年浙江省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八期) |
10年 |
62.4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6月1日、12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 |
2030年6月1日 |
||
2020年浙江省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一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 |
15年 |
119.54 |
2035年6月1日 |
||||
2020年浙江省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二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期) |
20年 |
137.59 |
2040年6月1日 |
||||
2020年浙江省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三期)--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一期) |
30年 |
34.2 |
2050年6月1日 |
本批债券由浙江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每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投标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5%(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时间安排。竞争性招标时间详见上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详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本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浙江省财政厅办理,浙江省财政厅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浙江省财政厅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6月1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0年6月1日前(含6月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支付2020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浙江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账 号:110000000002278001;
汇入行行号:011331011119。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浙江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执〔2019〕30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主承销商 |
|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
|
9.国家开发银行 |
30.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9.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5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