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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大连路535号大楼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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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7-27 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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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
公告编号 ****-****-*** 截止日期 ****-**-**
招标代理 登录后查看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大连路535号大楼招商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登录后查看,招标代理单位为登录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地理位置: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大连路535号大楼,为地面上盖物业,场地招标面积为3570.81平方米(中标后如实测有变更,合同面积可变更,但中标总价不变),其中一层914.71㎡;二层958.1㎡;三层849㎡;四层849㎡。
2) 现场条件:按现有场地情况标准交付,提供相应的消防、电、空调等配套设施,有上下水,排烟系统,电量630kw。如意向客商提出电量无法满足需求,扩容费用则需自行承担。
3) 现拟寻找一家客商承租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大连路535号大楼。
3. 基本情况:
1) 商业定位:办公、便民服务。
2) 商业业态:办公、百货、食品、休闲、展示、体验、金融、小吃轻餐饮等(如有小吃餐饮,则环评需中标方自行申请)。不接受消防严令禁止经营的如含酒精、挥发性气体以及有易燃易爆隐患之业态(打火机、毛绒玩具、服装、箱包、鞋帽等)。
3) 承租方式:整体总包,可以是同一集团公司旗下不同品牌组合而成。
4) 租赁期:本项目合同租赁期为十年。若中标方为原客商,则招标人给予中标方两个月申报免租期,合同签订后的第三个月第一天为正式起租日,租赁期共十年;若中标方为新客商,则招标人给予中标方两个月申报免租期和两个月装修免租期,合同签订后的第五个月第一天为正式起租日,租赁期共十年。如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未能完成向相关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则双方中止合同,并扣除50%的保证金。
5) 租金底价:本项目第一年固定租金底价为2.登录后查看/平方米/天,租金单价前两年不做递增,租金单价从第三年开始递增,递增率不低于3%(含3%)。
6) 租金支付方式:按期支付,每3个月为一期。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缴纳第一期租金。
7) 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足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按场地租金总价的10%计算。
8) 调价机制:
中标方需向招标方如实提供租赁给其引进客户的实际租金,双方可签署相关保密协议;若中标方未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实际租金,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招标人将委托具有商业地产租赁价格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于本项目正式起租日后的第12个月、第24个月、第36个月、第48个月、第60个月、第72个月、第84个月、第96个月、第108个月,对该场地周边的同业态商业进行场地租金单价测算和评估,并出具相应咨询报告。场地租金单价为场地面积加权平均单价,具体计算公示为:
场地租金单价(元/天/㎡)= (商业场地租金评估总价(元/天))/(商业场地总面积(㎡))
该经评估的周边同业态商业租金当期平均单价,与本项目中标人租赁给其引进客户的当期平均租金单价,相应差值若小于等于±20%(以周边商业场地评估单价为基准),则不启动调价机制。
若该差值大于±20%,则启动调价机制。超过±20%的部分,中标人承担40%。具体调整公示如下:
若差价大于20%:则经调整的合同租金单价(元/天/㎡)=
合同当期价格+合同当期价格×[(实际租金单价/周边评估单价-1)-20%]×40%
若差价小于-20%:则经调整的合同租金单价(元/天/㎡)=
合同当期价格+合同当期价格×[(实际租金单价/周边评估单价-1)+20%]×40%
租金调整日期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书面咨询报告后的第一个自然月,租金调整期限为12个自然月,直至正式起租日后的第120个月止。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为准;
2) 具有近三年(登录后查看至今)类似商业项目的经营业绩(以合同或证明文件为准);
3) 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特别告知事项:
1) 本项目无产证,经营所需的排水证、消防、环评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请意向客户自行评估好经营风险,谨慎投标。一旦中标,由中标客户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照并承担费用,不能以此理由向甲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推迟合作、调整租金、申请补偿、解除合同等。
2) 该场地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3) 中标方需向相关管理部门自行申报。
4) 本项目按现有场地情况标准交付,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现场拆除及垃圾清运费用。现场固有设施为中标后交付设施,场地内商铺拆除由中标人承担,具体由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5) 中标方不得整体转租、转借方式经营,一经发现上述情况的中标方有权责令改正,若30天内中标方未予改正的,招标方可直接扣除中标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6) 房屋设施使用中发生的公用事业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7) 中标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违反地铁商业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证施工、无证动火等,造成被约谈、开具整改单、行政处罚等的后果,均会被列入申通黑灰名单;若拒不整改或整改次数超过三次以上仍未达到招标方的整改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 装修要求:
a.现状交房,中标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需得到招标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由中标方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改造费用。
b.根据最新报批流程,原则上300平米以上或100万以上装修施工方案,需报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中标客户负责申报。装修完成后需通过消防开业前检查,前期消防方案也由中标方自行与消防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投标前,请咨询上述审核单位,具体方案需在技术标书中体现。
9) 设备维护原则: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根据“谁使用,谁维护,谁负担费用”的原则,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客户须承担场地内的设备维修、配电箱维护、消防设施更新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在技术评审中体现改造方案,投标方需谨慎评估。
10) 中标方需代为管理和维护三楼平台冷却塔旁的围栏区域,规避安全隐患,制定现场管理方案。中标方还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现场结构安全进行检测,同时对该区域进行定期巡检,并做好书面记录,与地铁车站及相关运营公司建立应急联络机制。
11) 在租赁期内如发生意外无法经营属于承租人的风险。
12) 中标公司实控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进行变更。
13) 由于客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业的,则视作自动放弃;如因招标方或运营公司以及包括政府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业的,则视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14)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地铁运营需要、市政建设、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根本性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招标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和补偿义务。
15) 如遇政府规定或招标人要求需短暂停业,中标人需无条件答应,并不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上述说明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请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自身经验多方面综合考察,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经营方,考虑并承担该风险。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符合上述第4条要求,并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要求的资料进行报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受托人身份证
4) 企业营业执照
5) 本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因系统设置原因,只能以pdf格式上传资料,且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并包含以上1)-5)的所有内容。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提供盖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平台。如投标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其报名将被拒绝。
6.2 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1) 通过天眼查专业版(pro.tianyancha.com/home)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登录后查看)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 投标单位负责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名单及投标人相互间的股权、管理关系,以评标当日“天眼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为准,若冲突以后者为准。
6.3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国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16时00分(具体以平台开放时间为准)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登录后查看,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5 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报名,经招标代理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6 报名时投标单位提供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地址)为本项目唯一的联系方式,除此之外的联系方式恕不接受。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登录后查看09时00分。
8.2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老沪闵路1号6号楼1楼3号会议室(上海轨道交通梅陇基地)。
8.3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不参加开标意见书和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后立即退场,不参加集中开标。
8.4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仅限1人。
8.5 投标人须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6 开标活动由招标代理统一完成,免去投标人开标记录签字等环节。招标代理将照常进行所有开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如实记录开标内容,并全程录像。开标视频及开标记录会后将发给各投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登录后查看上发布。
本次招标合同以电子签章形式签订,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前往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登录后查看)申请办理“单位数字证书”用于合同电子用印。如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员,电话:63189188-603303,邮箱:登录后查看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登录后查看
地址:虹莘路3999号F栋11楼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
地址:虹口区飞虹路118号2号楼1909-1910室
工程师:赵佳慧
咨询人:张小姐
                          登录后查看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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