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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B-4号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黑龙江 双鸭山 岭东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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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黑****执**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号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杨立峰,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本次拍卖房产起拍价为******.**元,拍卖保证金为** ***.**元,竞价加价幅度为* ***.**元;

*、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锦绣新城*-*号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杨立峰,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本次拍卖房产起拍价为******.**元,拍卖保证金为** ***.**元,竞价加价幅度为* ***.**元。

本次拍卖房产目前由房屋所有权人杨立峰占有使用。

特别提示: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地税务局咨询办理产权登记、缴纳税费等事宜。办理产权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本次拍卖房产是否存在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情况,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向有关单位核实欠缴情况,上述欠费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天**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的资格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陈法官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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